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技人员的福利、薪资、奖励中哪一部分能计入到研发费用中?
解答:科技人员的福利、性质、奖励,都是属于科技人员的“人工费用”(或人员人工),都是可以计入到“研发费用”中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和税务上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不完全一致,有细微差异。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工人工”
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人员人工的归集范围,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意:上述范围不包括福利费、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科研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加计扣除时是以“其他费用”名义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