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永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永州市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
零陵区
奖励政策:
对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保有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牌子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入库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
零陵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冷水滩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委、区政府当年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和发展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东安县
奖励政策:
对积极申报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县的,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 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
双牌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双牌县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道县
奖励政策:
由县财政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分30、40、5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税金30万(含30万)以下的,申报成功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税金30万以上40万(含40万)以下的,申报成功后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税金40万以上的,申报成功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道县的,正式投产后由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本县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
政策依据:
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江永县
奖励政策:
新获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江永县科工局“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宁远县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当年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每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
政策依据:
宁远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十一条政策措施
蓝山县
奖励政策:
对入统“四上”企业第一次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二次申报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蓝山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新田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省级高 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华县
奖励政策:
指导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华注册企业经湖南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核发证书的,县财政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分为20、 30、40、50万元四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缴税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申报成功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缴税金200- 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申报成功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3.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缴税金300-400万元(含400万元)的,申报成功后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4.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缴税金400万元以上的,申报成功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江华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惠企干货政策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