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打造我县“三区一园”经济格局,有力推动产业项目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将企业的引进培育和服务保障作为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新入统“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重点项目指挥部及政府类投资项目除外),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新入统的“大个体”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奖励,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后期发展,确保申报企业入统后能按要求及时联网直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其它未包含企业和项目参照《蓝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度奖惩办法》(蓝政办发〔2022〕1号)执行。
第二条 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对在统企业的财务、统计等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给予每年3200元奖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条 对入统的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会同金融部门将其纳入金融重点支持“白名单”库中,对企业贷款、担保和申报贷款贴息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首次贷款的入统企业,县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县农商银行和县村镇银行)给予首贷企业50个BP的贷款利率优惠。
第四条 对入统企业列为财政部门重点帮扶和政策倾斜对 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类项目资金申报;优先拨付企业 的各类财政奖补、税费返还、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各级财政部门的企业纾困资金,优先安排创业 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对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 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并按国家政策内最低标准收取担保费。
第五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对新入统企业(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以入统当年缴纳税费额为基数,税务征收超过部分税费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作为产业扶持资 金奖励给企业。企业入统后第6年到第10年,超出同类企业平均增幅部分应缴税费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作为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同一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对商贸类企业联营、寄售等非主营业务收入应缴 税费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税务部门依法计征后由县财政作为产业扶持资金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七条 鼓励“四上”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开展促消费活动, 经政府部门批准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参加各种境内外专业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差旅、物流等费用补贴;对新注册外资投资的纳税主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新注册外资企业且有外资到位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奖励标准执行;鼓励原有外资企业开展增资业务,相关部门免费为企业办理增资业务;对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跨境电商业绩增量部分奖励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对入统“四上”企业第一次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二次申报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个;对成功获得研发奖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九条 对入统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连续务工满6个月以上,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的,由经开区或科工局出具证明,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类入学。
第十条 鼓励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会福利物资采购、消费扶贫、公务接待等方面选择入统企业。对达到入统条件却拒不入统的企业不予支持,并由发改、市监、税务、科工、统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按照“五定”工作法(定具体问题、定目标任务、定领导责任、定完成时限、定奖罚措施)和限时办结机制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