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精神,加速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全力支持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重点企业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每年从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纳入规模工业企业培育资源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和政策支持范围,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经开区,排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入规
对当年新进入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授予“年度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牌一块。鼓励县科工、统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和乡镇(含县经开区、县城南区,下同)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对推动企业首次进入规模工业企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金可用于奖励相关责任人员。省级企业入规专项奖励由县科工局统筹,主要用于重点企业财务人员及各乡镇、县科工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业务人员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及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的业务培训和鼓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开区、县城南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培育税源
对当年在我县缴纳税收实际入库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实际纳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全年无偷、逃、抗、欠税等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并授予该企业“年度税收贡献奖”荣誉称号。其中纳税增长20%(含20%)以上的企业,再奖励该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增幅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比赛中获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我县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技术引进交易额4%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研发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排名前三和研发经费增幅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并优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实施成果转化且近三年累计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对获批进入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经开区)
五、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当年新购进单台价款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不含税价)或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含税价)的先进设备,一次性给予4%的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企业年度在信息化、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相结合的软件、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按合同金额凭发票给予5%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开区)
六、支持企业融资和上市
对拟上市企业,按照《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安政发〔2016〕12号)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面临暂时资金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不降低现有授信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在警戒线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不降低信用等级;对出现清偿性风险,但长期盈利能力强、技术先进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式抽贷。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财政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银行对工业企业恶意抽贷、压贷的行为一经查实,县财政部门从该银行转出高于抽贷额的财政性存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担保作用,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和门槛,优化担保流程,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经开区、人民银行安化支行)
七、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鼓励重点优势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成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产业与创新人才发展,鼓励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引进紧缺型人才;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鼓励青年创业人才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训练营活动,提升创业能力和素质;加大人才综合服务力度,在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和政治引领等方面提供支持。具体按照《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安办发〔2020〕4号)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经开区)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研发先进技术和产品,政府部门予以积极推广,将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格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推广目录。鼓励县内企业采购县内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对新申报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制的技术标准被评定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加强对团体标准的研制,对企业研制的技术标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团体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经开区)
九、建立挂牌保护制度
各单位不得对在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进行重复检查、随意罚款和擅自下达停工令。除安全生产等紧急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外,实施涉企检查的县直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安优办〔2020〕1号)有关规定开展涉企检查,并填写好《安化县涉企检查备案表》《安化县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表格,按程序报县优化办备案。(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科工局、县经开区)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经费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同一企业同系列中心或同系列产品获多个奖励标准的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不得参与以上奖项的评选,由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审查确认。县本级其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上述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若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政策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县科工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