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兴工旺商、富民强县”战略,突出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争创大品牌,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推进我县工业科学跨越发展,转型升级发展,特色集群发展,在全县上下迅速形成“大办工业、办大工业、办好工业”的浓厚氛围,特作如下决定。
一、鼓励新办企业
新办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竣工后,根据其投资规模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奖励所在乡镇(办)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其中40%可奖给有功人员。重点奖给乡镇(办)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工业经济站等有功人员,园区的企业,按6:4的比例分别奖励园区和所在乡镇(办),企业投资规模核定由县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负责。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入笼子的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同时奖励经信、统计及乡镇(办)等共计1万元/个。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工业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奖10万元;
2、工业企业产品获国家发明技术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获国家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5000元。
四、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工业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的,均一次性奖10万元;
2、工业企业获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均奖励3万元;
3、工业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属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获得以上三、四两项奖励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规模工业企业;
2.当年度纳税应超过10万元。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