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双峰县印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对工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统一标准认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从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降低企业规费负担。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测绘、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引导、鼓励、促进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县通用。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双峰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六)引导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依法足额纳税。
对高新区内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高新区外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在下年度内不予申报和安排各级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对未入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纳入入规入统重点培育,且在二年培育期内的工业企业除外),原则上不予申报和安排各级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对年度纳税额(含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款和预缴税收。下同)首次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2.支持配套发展,奖励税收增量
鼓励县内企业与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配套和战略合作,全力争取行业内大型龙头企业布局项目落户双峰,积极谋划省政府规划布局的大中型农机项目落户双峰。对于对接三类500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高端制造企业的本地工业企业,从其配套合作正式实施投产后的第四个年度开始,年度内配套合作所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减征、免征、抵扣的除外)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以企业投产后前三年实缴增值税的平均数为基数,县财政每年按对比该基数所新增财政收入县级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双峰高新区、县商粮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农机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大力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激励约束。推动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继续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2022年全年增加3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二)持续开展各类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银保、政银担等合作互动模式。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省工信厅、人民银行确认发布的制造业融资“白名单”。将“白名单”企业优先对接纳入“金融超市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定制融资方案,开发专属产品,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政银担合作,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资金,促进企业能贷、银行敢贷、担保会贷,有效化解融资难。(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科工局、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争取和落实好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激励资金、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加大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力度。(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政府金融办)
(四)按照国家、省、市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要求建立县级项目库,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深化产融合作,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机遇,引导制造业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好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县内重大基金支持县内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双峰高新区、县人民银行、县城乡投公司)
(六)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
支持工业企业股改,鼓励企业到新四板、新三板或沪深北交易所挂牌上市,在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双峰县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双政办发〔2021〕5号文件)给予奖励。
对申请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在我县注册登记,下同)按推进环节分三个阶段给予奖励: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1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后,再奖励150万元(科创板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发行后,将募集资金投资我县的,再奖励200万元。
对借壳(兼并重组)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或者收购县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不重复奖励。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10万元。
对申请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万元: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奖励10万元;向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正式提交上市申报材料,通过股交所审核并下达挂牌通知书后奖励20万元。对在科创专板挂牌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一)坚持绿色发展,按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电力公司)
(二)按规定做好骨干水库储水保水工作,提升全流域整体顶峰能力。加强供需形势研判和预测预警,制定好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公司)
四、关于投资消费和外贸外资政策
(一)强化产业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以农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建材产业、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项目为重点,结合推进工业产业“百十亿”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行产值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定期调度监测机制。加强投产项目跟踪服务,对2021年以来投产项目建立三年服务期制度。强化对项目产能利用率和营收、税收、就业贡献等发展质效情况评价考核,择优发布年度综合绩效优秀产业项目。大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落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加快新开工项目的入统和报数,积极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工业统计笼子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每家一次性补贴统计人员培训及聘任费用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粮局、县统计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二)主动对接国家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把握市场机遇,促进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等相关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
(三)制定出台工业领域以及铸造、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对标国家重点领域能效要求,有序开展节能降碳行动。组织梳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制定分类提效达标方案。对能效水平低于国家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在建、拟建项目按照国家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鼓励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按照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围绕“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八大领域,结合双峰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双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优势企业、行业协会、研究院所、创新平台等作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按照国家“揭榜挂帅”等创新模式,组织实施一批自主可控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和迭代应用重点项目。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积极打造示范工厂和应用场景,加快推广成熟智造技术,实施生产线和工业母机改造,提高产品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全县产业基础发展实施方案,梳理提出我县产业基础发展主要领域,争取国家和省市布局支持,组织实施一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基础软件领域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积极推动产业基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持续实施全县数字新型基础设施标志性项目,建设国家级省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大力部署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大5G网络和千兆网建设力度,尽快启动一批城乡基础网络完善工程。积极培育新的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前瞻谋划未来产业,落实国家和省市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编制出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在农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北斗应用等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科研成果。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和运用工业互联网,持续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
(七)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产业对接、展览展示及商品促销活动,规范和发展新经济。抢抓信息消费升级机遇,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鼓励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下乡行动。持续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抓好双峰品牌发展规划落地,完善品牌工作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优质品牌。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粮局、县科工局、高新区、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贸促会)
(八)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外贸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进一步发挥好海外仓作用,保持制造业进出口较快增长。依托长沙、岳阳、衡阳等国家物流枢纽,拓展水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规范对海运市场主体收费行为,优化外贸企业与船运企业合作模式,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继续拓展和发挥长沙海关双峰办事处的作用。对县内企业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上年度部分(以海关统计在我县的数据为准),按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度实现外贸“破零”且年度进出口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外贸实现“倍增”且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九)立足湖南“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势,深入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方案,深化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出台双峰县承接制造业转移实施意见,发挥省级高新区、湖南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基地等作用,深化与沿海地区及中西部省份的产业合作,高水平承接新兴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转移。落实国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要素保障和外籍人员便利政策,积极支持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促进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湖南——欧洲经贸活动周、迪拜世博会、进博会等国际知名展会平台,鼓励引导县内优质企业深化全球推介合作。组织县内企业积极参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重大会展活动,搭建与外商、外资企业的合作平台,鼓励“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开展产业链引资、引智、引技,加快推动外商“请进来”投资制造业和县内优质企业“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提升“双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当年落户我县的外商直接投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该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资部分的5‰给予奖励,资金分两步奖励到位:外资到位后奖励2‰,投资到位后奖励3‰;外商直接投资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该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资部分的2‰给予奖励;对县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年度完成增资审批手续的,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强化项目落地责任机制,实施履约率考核。(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双峰高新区)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一)保障国家和省、市、县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推行弹性年期供应、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新型产业用地等创新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双峰高新区)
(二)落实能耗“双控”有关政策,严格能耗强度管控,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负责)
(四)创建“五好”园区
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尤其是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着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5年内实现倍增倍升。(责任单位:双峰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1.规划好“一区多园”项目,充分利用高新区政策,在做好双峰高新区主园区建设的同时,推进三塘铺装备制造产业园、梓门桥新材料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加强产业布局引导,动态做好项目储备,瞄准县内特色优势企业,逐一指导、滚动编制企业三年投资发展方案,提供一揽子精准服务,引导企业扎根双峰,深耕主业,迭代创新,做强做优。
2.对双峰高新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职能部门对高新区内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除外),要事先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缓解用地制约瓶颈,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由县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只按首层面积收取报批报建费用。
4.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效率。符合规划要求的园区内原有工业企业,在原址上重建并更新生产设备,正式投产后,当年度税收在上年度税收基础上新增年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且符合入园协议要求、达到省级园区亩均税收标准的,列入下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按其生产厂房实际占地面积2万元/亩一次性给予奖励。
六、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一)积极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智慧智能水平。
设立县科技重大专项和创新专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搭建科研平台。对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研发核心竞争力产品突破行业卡脖子关键技术取得国内或国际领先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交易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较大贡献;开发国内国际高终端产品;提升智慧智能水平,推动制造高地产业化应用上取得重大进展和效益等重大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二)奖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园区内的企业按园区合同奖励,且不重复给奖。(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双峰高新区)
2.对自主研发、取得原创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或发明人,每件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合作研发或交易转入的发明专利,每件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3.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当年度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财政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双峰高新区、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4.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双峰高新区、县财政局)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双峰高新区、县财政局)
6.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实体经济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双峰高新区、县财政局)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两研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新基建、“两上三化”、“上云上平台”、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双峰高新区、县财政局)
8.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优质初创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0.对有产品入选《湖南省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的企业、获军民融合产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双峰高新区、县财政局)
1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双峰高新区、县财政局)
七、创新企业帮扶方式
(一)建立“纾困增效”机制
对发展前景较好,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业企业,纳入应急与救援专项资金救助范畴,经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给予一定纾困补助。(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二)继续开展“工业项目(企业)帮扶行动”
企业帮扶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进一步强化县级领导点对点帮扶,对税收贡献大、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县直单位对口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统战部)
(三)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定期发布市场信息、科技成果转化、政府的指导性政策等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财税支持、创新创业、融资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设备共享、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和公益性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核心服务机构称号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八、提供人才支撑
积极引进和聚集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认真落实《娄底市关于加强重点优势产业链人才支撑的若干措施》(娄人才发〔2021〕1号),《双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双办发〔2019〕2号),加快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聚焦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集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人才引进的岗位适用和实际能力,积极推行“人才+项目”的引才模式,把引进人才和引进项目结合起来,为我县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科工局、县教育局)
加强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激励与服务保障。突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强化人才评价,建立重点优势产业链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技术骨干,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直接认定,或组织开展专场评审,在申报条件及通过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重点优势产业企业总经理层次的高管,享受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先为企业聘任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公租房。对在双购房安家的硕士以上,企业外来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
九、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
(一)加强企业家素质培育
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着眼于提高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培育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每年举办1-2期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依托国内著名高校开展培训,采取专题研修、专题辅导、企业家沙龙、到国内知名企业挂职锻炼等措施,不断抓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力建设。对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杰出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的,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人才评选表彰力度
对在同一企业任职满3年且有突出贡献的职业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及优秀技工获得“湘中青年英才”称号的,每人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市级青年科技奖、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的,每人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获得“娄底工匠”称号的,每人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科协、县委宣传部、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加大保障力度
(一)组织保障
县级层面建立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落实,纳入县绩效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科工局、县发改局配合,定期调度和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县科工局、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分析研判,强化对工业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产业观察点,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同时及时发现并宣传推介好经验好做法,稳定发展预期。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订好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防范预案,特别是做好防范疫情影响、保持稳定生产的工作预案;要加大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双峰高新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
(二)环境保障
优化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实行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治理,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及属地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整治企业周边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索拿卡要、阻工堵路等扰乱秩序的行为。对“三强”行为,所在乡镇(街道)及属地公安派出所须在接到交办、投诉或举报后,10分钟内(不含路途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优化办、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每半年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通报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优化办)、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双峰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及属地派出所]
(三)财政保障
本文件中的县级奖励补助以及专项资金,县科工口的在县财政预算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县科技“三项”经费、县科技创新和科技重大专项中安排。其他县级奖补和专项,依职能由各有关部门在原有的县级预算专项或原有资金渠道中安排。(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应淘汰产能的行业企业,不纳入财政扶持范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中涉及的奖补政策与先前其他文件有差异的,以本文件为准。如宏观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