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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试行)

       导读: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扎实推进“三强一化”、“三高五区一跨越”建设,扶持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珠晖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衡阳市珠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试行)

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扎实推进“三强一化”、“三高五区一跨越”建设,扶持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珠晖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推动珠晖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加快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价值链“五链”融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在新时代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展现珠晖更大作为。

二、主要思路和举措

按照“政策集成、细则落地、奖贷联动、惠企服务”的原则,整合发改、工信、科技、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有关资金,进一步增强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强化企业研发技改投入主体地位,放大金融财税激励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珠晖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支持做大做强方面。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耕重点优势产业链,着力培育全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全力打造区域性先进制造基地。

1.建立企业“白名单”服务机制。将装备、食品、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军民融合产业,以及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等纳入全区企业“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中的企业给予用地、用工、用电、融资等方面重点支持。

2.设立珠晖工业贡献奖。对工业企业本年度较上年度全口径税收增长300万元(含)以上的,区财政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为企业高管个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

3.实施发展服务奖励。对首次进入珠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在工业生产、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表现优秀且为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根据考评情况给予10万元或6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4.实施提档升级奖补。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含市财政奖励10万元,区财政奖励5万元)、2万元/个(市财政奖励)、2万元/个(市财政奖励)、2万元/个(市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5.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项目进行补助。培育“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每年培育10个深度“上云”示范企业和5个深度“上平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户予以支持(括号内为国省奖补标准,下同。获评“上云、上平台”的标杆制造业企业,按分档获得省里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每年培育1-2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10万元/户给予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100万元、省里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6.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建设。对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等,实施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减员增效改造项目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限额50万元。积极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获得市里20万元/个补助;积极培育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获得市里10万元/个补助;积极培育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企业,获得市里5万元/个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7.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进行奖励。积极培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获得市里10万元/台(套)补助(单项设备或核心零部件,最高获取省里奖励100万元;成套设备,最高获取省里奖励500万元);积极培育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企业,获得市里10万元/个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攻关任务的企业,获得省里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后续完成攻关任务的单位,获得省里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20%的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8.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培育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获得市里10万元/个补助(工信部当年认定的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省里50万元支持);积极培育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获得市里10万元/个补助(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获得省里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9.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进行奖励。对获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个;对获评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企业,其购置设备贷款按5%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10.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培育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市里10万元/个补助(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省里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支持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的企业,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11.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培育。积极培育工业品牌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获得市里5万元/个补助(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制造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动标杆企业,获得省里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12.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13.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对新增的“军工三证”企业和省级示范项目企业,获得市里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军民融合办)

(二)促进技术创新方面。把创新放在首位来坚持和引领,加快“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14.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对在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根据考评情况评选出10家企业,按照1-10名的排名顺序,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8万元、6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1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20万元、区财政奖励5万元)、7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5万元、区财政奖励2万元)。设立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16.支持研发主体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获得市里50万元/个补助;积极支持1重点研发项目,获得市里20万元/个补助;积极支持基础应用研究,获得市里5万元/项补助;支持举办“双创大赛”。(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17.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在重点领域自建、引进、共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 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

18.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奖励机制。鼓励全区7条产业链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组建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三)加大改革创新方面。积极拓展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到2025年,开放强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9.支持招大引强。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金额的0.5%予以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0.培育发展总部企业。对符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新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1.促进集装箱水运发展。对衡阳往返长沙或岳阳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市财政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市财政奖励2万元。鼓励衡阳港港口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市里给予奖励100元/标箱。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市里奖励100元/标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2.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根据《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帮助企业申报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力促高质量发展方面。抢抓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机遇,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新衡阳和“三高五区一跨越”新珠晖。

23.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24.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市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市里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市里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5.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衡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6.降低企业上市股改税费成本。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额度可参照贡献额度)。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

27.实施报备企业财政补助政策。纳入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且获得衡阳市国有相关产业基金入股的企业,在湖南证监局完成辅导报备手续后,以报备前一年实缴数为基数,至上市日止,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而形成的新增(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参照贡献额度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出名单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等)

28.鼓励辖区企业并购重组。注册地在衡阳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由重组企业所在地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购重组完成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优惠政策和继承使用被并购企业的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等)

29.着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30万元的资金支持。根据市级财政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进行奖补。根据《珠晖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考核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奖补。根据《珠晖区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30.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根据电商发展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原则,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细化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保障服务。奖补资金由各部门自行下发通知,组织企业及时申报并审核。区财政及时将相关奖补资金保障到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面向企业、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宣传,有效提高市场主体对现行奖补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四)综合评估绩效。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过程管理和绩效监控,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今后申报惠企资金额度挂钩。

(五)强化底线思维。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以及获得奖补资金后非市场因素退出申领范围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核实后除收回已发放奖补资金外,还将其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区任何奖补政策。

本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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