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临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临武”打造“电池产业之都、宝石矿石之乡、特色农业之县、转型示范之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打好“发展六仗”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3号)《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冰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将科技支出列为县财政预算保障重点,确保只增不减,并优先用于高新技术发展。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
3.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0.2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8万元,并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报送员进行奖励。
4.提升创新能力。鼓励组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
5.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入围并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0.5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夯实创新高地基础
6.建设高水平示范基地。打造“科技+”示范基地、信息化+工业化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县域内企业通过整合、联合等促进方式实施产业升级、技术改进的一并奖励,具体由联合企业商定分成。
7.打造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头企业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解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8.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围绕创新链产业链,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予以补助8万元、5万元
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9.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10.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单位给予1:0.2配套奖励
五、落实保障措施
11.强化资金保障。县本级企事业单位研发奖补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全额奖励。
12.强化实施管理。严格审核以上各类奖补事项,对未明确的奖补事项,由县科工局和县财政联合制定实施细则。
13.优化奖补流程。以上各类奖补事项,以审批文件为依据,由县科工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据实拨付.
六、附则
14本政策涉及创新人才的奖励资金,按《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临武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5.实施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间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进行奖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视同放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