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10万元/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5万元/家。
政策依据:
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自2022年7月21日起3年内有效)
武陵区
奖励政策:
新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万元提高到5万元。
政策依据:
武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再次提升
鼎城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区财政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
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津市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入库并取得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适用年度2021-2023年)
安乡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市专项补助资金每家10万元。
政策依据:
安乡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04月22日止)
汉寿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复核认定的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
汉寿县促进规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5日止)
澧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由县财政补助每家20万元。
政策依据:
澧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04月29日止)
临澧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
临澧县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十条(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8日止)
桃源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桃源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04月13日止)
石门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万元(规下企业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
石门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