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以及常德市“招大引强”、“研究院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10%予以补助。
2.鼓励加快科技进步。企业及引进人才的团队在津研发创新,其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以所在企业申报获评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评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全额奖励。
3.支持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当年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的,一次性给予配套支持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4.支持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对认定为省级企业特派员的,奖励10万元/年。
二、突出创新主体培育
5.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入库并取得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
6.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对当年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1万元/件,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它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只补助一次),补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
7.支持企业上市。凡注册地点和主要税收缴纳地均在津市,并在津市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三、加大创新平台建设
8.鼓励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工程中心(企业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备案在津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开展科研工作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开发符合津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获批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获批生产批号进入产业化生产的,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企业,每项科技成果给予0.2万元补助。
9.支持建设公共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全要素汇集的一站式服务新平台。成立潇湘要素大市场津市分市场,推动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1.支持组建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津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获批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四、鼓励多方协同创新
12.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津转化和产业化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13.培育打造产研院经济。全面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及研发创新团队,组建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为主导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并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300-500万元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4.深化科技金融融合。设立10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处置资金池,鼓励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成功获得商业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1%给予专利评估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15.鼓励共建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对高校、院所与津市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省奖励支持的,每家奖励20万元。
16.支持农业农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且获国家、省奖励支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7.鼓励农村科技专家服务团开展服务。鼓励农村科技专家服务团发挥农业专家智力优势开展服务,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取得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农业基地或项目,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六、服务科技人才创新
18.支持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9.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人才(创新团队)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引进全职落户津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
20.集聚高端智力资源。设立院士专家咨询专项资金100万元,鼓励院士专家在津开展决策论证、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
21.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每年评选5名以内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工作者,每名奖励10万元。
七、附则
22.本措施奖补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奖补兑现由企业自行申报,市政府成立奖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2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2021-2023年,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同一企业涉及多个同类奖补项目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市政府现行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上级人民政府有更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