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我市经济稳健发展,制定以下任务清单。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扩大新增贷款投放力度,2023年我市新增贷款规模达到43亿元以上,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增幅超过全国增速。扩大辖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规模,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财政加强贴息支持力度,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执行优惠利率,同时积极争取省奖补政策支持。主动对接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推进我市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形成省、孝感市、安陆市三级联动效应,重点投向创新创业和新能源汽车、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总部注册地在安陆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四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行安陆支行〕
二、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机构立足支农支小支微,大力推动“4321”“4222”“442”等新型政银担业务提质扩面,为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2023年,力争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5000万元。鼓励核心实体企业加快应付款确权,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共资源交易(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按照条款比例给予评审“优惠”。积极加入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安陆支行〕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
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统筹,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契机,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各行业领域用地,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布局,为城市发展留足空间。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做到早立项、早实施、早验收。加大存量用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用地。开展闲置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等手段,减少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总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按每人不超过20万、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本年度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达到规定数量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就业人才“乐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安陆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3年内每年分别按1万元、0.6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安陆支行〕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加大国家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全面落实我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对牵头承担在安陆实施的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按照支持金额的30%、20%给予配套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财政补贴。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卡脖子”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上云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奖励争取力度,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赋能市场主体数字化发展
积极争取省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数字产业培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工程。引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与孝感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平台对接,通过试点带动、企业自评、节点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对由工信部相关行业组织认定的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的基础上,由我市财政再给予2年的房租、水电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引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骨干企业,对落户我市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保持政府投资强度
紧盯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大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民生、新基建等领域项目谋划力度,2023年争取上级竞争性资金9亿元以上,新增发行政府专项债券5亿元以上,继续落实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和资金争取联席会议机制,深度谋划一批项目,加强政策、项目、资金“三个对接”,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盘子”;加强项目开展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一系列前期工作,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争取更大力度投资。在财政承受能力空间内,精心谋划PPP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对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当年新入库PPP项目和落地PPP项目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设备补贴、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但未入选中省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总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市财政技改补助,取消设备投资下限,市财政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8%比例,以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100万元。对获批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激活市场消费氛围
继续落实省分批次投放消费劵政策,推动超市、商场、餐饮消费满减优惠劵,带动家电和电子产品购置,加速释放消费需求。积极参与省“荆楚购·精彩全年”活动,围绕重要节庆时点、重点消费领域,举办“春潮涌动焕新季”“激情仲夏休闲季”“享悦金秋品质季”“暖冬跨年迎新季”等促消费活动。启动“拥抱绿色智能,惠购早春安陆”、“荆楚购”安陆家电房产消费券发放活动,聚焦零售、餐饮、生活服务三大领域,采取商、旅、工、农融合和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贯穿全年、模式创新、涵盖全域的消费节庆活动。继续执行繁荣夜间经济政策,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
争取中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积极组织企业外出参展,向上争取申报展位奖励资金。依托省、市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楚菜美食博览会、食品博览会、消博会等重点展会,强宣传,助产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
坚持“需求拉动先行、供需双侧发力”,进一步加大汽车消费力度,落实省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将省级专项补贴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将限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纳入消费券通用券使用范围,通过对成品油销售进行补贴稳定汽车消费市场,提振汽车产业发展。结合二手车经销公司备案工作对我市二手车经营主体调查摸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将重点企业纳入限上商贸培育对象,协助企业进限纳统享受更多政府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
积极参加省“百团千企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活动,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以及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上海进博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组团赴境内外开展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活动,积极推介安陆营商环境。做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培训及“楚贸贷”推广工作,通过安陆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出口提供海外仓中转服务。创新招商方式,坚持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商会招商不放松,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加强招商引贸力度,提高招商质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落实省、孝感市关于房地产方面助企纾困的各项政策,出台《关于促进安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加强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公积金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聚焦“三稳三保”目标,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暂时降低公租房配建比例、启动契税补贴、发放购房补贴、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有效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履行好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履行责任义务。落实人才安家工程,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负责、动态管理”的管理原则,在城区中心位置提供220套房源作为人才公寓,为引进的企业人才、市直单位人才、乡镇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孝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安陆办事处、人行安陆支行〕
十四、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
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通道、枢纽体系和平台建设。编制《安陆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中长期(2023-2035年)规划》。尽快出台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通道、物流产业链平台建设政策,洽谈招商引资1个电商物流产业园。积极培育新增规上公路货运、多式联运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2023年争取培育1-2家网络货运(货运代理)企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旅游业“引客入安”
落实《安陆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鼓励引导旅行社拓展客流,引客入安。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加强同旅行社合作,及时推广精品线路、惠游活动,吸引更多游客来安陆旅游。〔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认真落实对制造业企业的缓缴税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继续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工伤、失业阶段性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允许参保单位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对已经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4月30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3年,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2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