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云梦县科技创新奖励补充规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 号)《云梦县人民政府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 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将科技创新奖励作如 下补充规定 一、对在我县注册、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的 奖励。 1.首次认定为高企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云梦县科技创新奖励补充规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 号)《云梦县人民政府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 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将科技创新奖励作如 下补充规定
一、对在我县注册、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的 奖励。 1.首次认定为高企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 2.首次认定为高企的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3.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4.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家。
二、对在我县注册、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 速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家、30万元/家、20万元/家。
三、《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6〕15号)文件第5条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 心奖励1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还包 括“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其他名称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四、对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的单位、项目和标准,每年年底, 由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技局)根据本规定进行审核并承 担相应责任,然后提出书面报告,报县科技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五、本规定由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