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一心四区”功能定位,聚焦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襄州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襄阳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作出襄州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经过3-5年建设,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实力跃上新台阶。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4%;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8%;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新增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15家;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5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研发机构比重等指标力争比2020年增长30%;建成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区)和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襄阳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申报经费支持。鼓励在襄州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含)以上的中介机构,每认定1家奖励该中介机构2000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连续2年经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开设独角兽企业培育绿色通道,对引进的独角兽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予以支持,对本地经过培育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
2.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智能制造四大领域开展产业链招商。将招商目标锁定为“吸纳高新技术企业、吸纳跨国公司投资、吸纳行业龙头企业”。紧盯大集团、大企业,围绕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产业链高端环节项目、延伸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和制造业总部项目。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区且当年在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适用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各镇(街、区)每引进并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
3.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农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及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业自主实施或联合外部创新资源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悬赏揭榜制”,每年支持1-3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100万元-300万元,用于攻克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对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和襄阳市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有关标准予以支持。其中,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支持;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支持;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测试活动,我区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湖北省研发测试费补贴的,按照补贴金额的50%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着力建设创新创业载体
5.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及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对上述技术创新平台进行绩效评价,考评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行动,支持企业设立专职研发团队和研发部门,企业新设立专职研发部门,经登记备案,绩效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协)
6.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引进、孵化、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孵化载体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7.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支持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襄州区落地转化,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经科技部门认定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后,按实际成交价的50%对受让企业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重点支持农作物新品种的育、繁、推广,每年遴选10-15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在区内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机构,对其上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给予0.01%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8.吸引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深入推动“隆中人才计划”落实,培养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招才引智力度,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襄州创新创业。完善重大人才团队引进“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落实《襄州区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襄州办发〔2015〕12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加大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启明计划”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项目 “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外国专家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入选“襄阳市首席技术专家计划”“襄阳市隆中人才支持计划”,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三年开展一次“浩然人才”评选奖励活动,大力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人才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9.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实际拨付资金的5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中小企业创新奖)的项目,按照获奖金额给予等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10.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研发测试、知识产权、成果(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加强科经专员队伍建设,加强科技统计、技术转移、专利等领域专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经服务队伍。区财政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列支30万元对优秀科经专员实施奖励,按照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为优秀的科经专员给予3000元的奖励。每年选派一批区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区)]
11.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通过汉江科联网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级,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积极对接湖北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规定落实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金,建立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金融股)、区财政局、区科经局)
12.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依托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充分激活全社会创新动能。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科技创新课程进党校、进社区、进学校,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增强襄州科技创新软实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经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区)]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襄州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谋划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区直各部门、镇(街、区)结合工作实际,找准责任定位,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精研深攻。
(二)强化财政支持。加大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力度,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设立科技创新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科研项目的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以及大型科技服务活动等。
(三)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创新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指标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科技统计数据支撑服务,提高科技统计质量。把科技创新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区政府月度经济形势分析与调度,加强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分析研判。加强督办考核,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各镇(街、区)年度责任目标考评。
五、附则
本方案所涉及的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奖励政策。本方案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科经局负责解释。
申请企业和机构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若支持政策已兑现,支持资金将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