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振老河口雄风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襄阳市决策部署及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进入县域经济中部五十强、冲刺全国百强”目标要求,围绕加快建设汉江流域具有影响力的县域创新中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定位,全面加速现代化工业强市建设,重振老河口雄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一)支持创建创新型主体。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申报补助基础上,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万元、20万元。鼓励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含5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每认定1家奖励该中介机构2000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备案后,按实际成交价的50%对受让企业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具体按《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河政发〔2021〕16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对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发挥“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对省选派到我市企业的“科技副总”,在服务期内携带核心技术成果在我市中小企业成功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含税)的,对“科技副总”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五)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襄阳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绩效考评并获得后补助支持的省级创新平台(基地),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襄阳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重点产业链建设。重点建设7条产业链,即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循环经济产业链、食品加工产业链、木业家居产业链、光电信息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链、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大力支持鼓励所有企业围绕产业链配套开展招商引资,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加快培育具有区域话语权、国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引导和培育50家左右产业链核心企业,为“链主”企业直接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需求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推动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延链,紧抓以商招商带动,延伸产业链条。围绕整机、整车、总成、新能源、终端类产品,重点引进一批基地型、龙头型、带动力强的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项目办)
(八)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企业使用ERP、 MES 、SCM、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对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金额达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国家500强、省100强、襄阳市100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市汉江国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盘活用好存量资产,不断做大总资产和净资产;进一步丰富投融资产品,实现多渠道融资;聚焦项目推进投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汉江国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十)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承担企业成长工程指标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政府目标任务的,一次性奖励该单位5万元;超目标任务的,每超一户追加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技改提质。支持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为核心的技改升级。对连续两个年度内建成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300万元(含)的技改提质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对连续两个年度内建成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500万元(含)的技改提质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对连续两个年度内建成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改提质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质量标准提升。强化质量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质量管理。对新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对新获得襄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精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对内部实验室新获得CNAS认可证书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增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加强企业现场管理,根据市工促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每年评选3—5家现场管理示范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促委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试点示范创建。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和催生产业迭代式创新。对新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批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批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新推出的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产品有效期满后再次获得同级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广交会”“博览会”等全国性交易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个展位费用。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网上交易会、网络平台开展线上产品销售,对境外、境内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票据为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产品出口,出口创汇等按照商务部门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企业安全化提升。支持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人次奖励企业1万元。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的安全生产提升项目投资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改造投入费用总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建1级、2级、3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经验收达标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围绕国家“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方向,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具体按照《老河口市氢能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河政发〔2019〕16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节能绿色发展。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首次获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管理企业的,对企业(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批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管理企业的,对企业(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十九)加强实施多层次宽领域融资支持。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银企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河政办发〔2022〕10号)执行。完善担保公司和引导基金机制,充分发挥担保公司撬动作用,鼓励市汉江国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市外投资公司共建多层次宽领域投资基金,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生存、成长、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机制,适时跟投,吸引优质工业项目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汉江国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鑫孚融资担保公司)
(二十)降低企业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鼓励工业企业策划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最大限度给予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执行国家、省用电价格政策,对企业消费电气水热和通信网络等生产经营必须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省政府(鄂政办发〔2019〕39号)文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决定。对上年不减员的企业,按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但减员率低于4.5%(即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予以返还。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5.5%(即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按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二)支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制造业第一、工业优先、项目为王、招商为要”理念,全力支持中高端人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人才集聚,具体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汉江流域具有影响力的县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河发〔2022〕16号)执行。加强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牵头组建各行业企业协会,以行业协会为依托,整合襄阳市内外知名高校、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开展教育培训、联络联谊、咨询讲座等各类活动,为企业家提供信息、人才、法律、科技、融资等综合性服务,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引导企业家在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中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搭建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信息库,及时发布供需信息,建立常态化产销对接机制,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状况,打通产销需求堵点,促进市内循环配套。(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四)营造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以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公平正义为重点,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打造诚信政府。坚持市“四大家”领导包重点工业企业制度,持续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发挥市工促办统筹协调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1号)要求,切实做好“五证同发”“无申请兑现”,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让“数据多传递,企业少跑路”,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五证同发、拿地即开工”。持续推行落实“无申请兑现”,增强企业获得感。推行环评一网通办,审慎使用强制措施、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理事项清单,优化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促委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百名干部进百企”各包保单位)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老河口市境内注册成立的依法纳税的企业和法人组织。涉及的奖补资金已有确定经费来源的,按原渠道列支;无经费来源的,由市财政从市级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