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连续2年在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入库培育经费支持;从入库企业中择优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对后备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经费;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政策项目中优先支持。鼓励在保康县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县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每认定1家奖励该中介机构2000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经开区)
2.鼓励创新创造。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独立或在联合开发中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每件奖励5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每件奖励3万元。发明专利自授权年度次年起计算,缴纳年费满5年每件奖励2万元。上述专利归属地不在保康县不予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分别按5万元、3万元、1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鼓励在保康县登记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专利服务,对代理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授权1件奖励该机构2000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3.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和新业态招商,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作为招商引资核心目标。由县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保康县外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县行政区域内(含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区),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4.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悬赏揭榜制”,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解决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紧迫问题,所需经费按“一事一议”程序解决。(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5.支持技术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对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和襄阳市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报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有关标准予以支持。其中,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测试活动,我县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湖北省研发测试费支持的,按照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二、提升创新服务平台能力
7.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绩效考评并获得补助支持后的省级创新平台(基地),按照补助金额给予等额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8.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人才超市,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年新增入驻企业达到10家奖励5万元,达到15家及以上奖励7万元。在孵化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毕业的,每通过1家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5万元。加强对创新创业平台的绩效管理,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三、推进全域科技创新
9.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对在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总额的0.0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按照获奖金额由县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奖金直接奖给获奖者团队或个人。对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购买发明专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取得所有权且专利技术转化用于生产实际的,以购买发明专利实际资金支付费用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1.吸引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全面对接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保康创新创业。完善重大人才团队引进“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落实保康县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大力营造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12.强化农业农村产业人才引领支撑作用。对选聘的县级科技特派员支撑农业产业发展进行年度工作评估,对评估优良人员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为享受政府津贴人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经开区)
13.鼓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对在企业技术创新中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取得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人和认定达到国内先进的科技成果主要技术完成人,每项奖励5000元。加强科经专员队伍建设,对入库的科经专员带动企业开展创新发展绩效进行年度工作评估,每年遴选出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0名优秀科经专员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为享受政府津贴人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经开区)
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14.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核心位置,促进科技创新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指标统计工作,科经、统计、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每季度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推进科技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科技统计数据支撑服务,提高科技统计质量。要把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科技创新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加强督办考核,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乡镇(经开区)年度责任目标考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15.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汉江科联网平台,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和科技服务数字化转型。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研发测试、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加强科技统计、技术转移、专利等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科技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16.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通过汉江科联网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级,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综合运用信用融资、股权融资、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推进“政投贷担保”创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值增信和融资服务。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争取汉江产业基金发起设立的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康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投公司)
17.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依托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充分激活全社会创新动能。加强科技宣传工作,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增强保康科技创新软实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经开区)
本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县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