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省级高新区,争创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支持高新产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通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支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发展
对首次进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对新备案(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主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100万元支持,以后每年度通过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等次以上的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补助支持50万元、20万元,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摘牌.对新备案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非市级主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支持5万元.对新备案的区级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支持1万元。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省级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对每年通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双创”平台,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奖励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生产的,按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成功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并在我区就地转化后的补助项目,对单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支持科技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级重点企业“三链融合”产业创新优秀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奖项目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奖励资金,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合理分配。
七、支持知识产权示范项目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八、支持创建质量品牌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注册地理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九、支持科技人才培养
注重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每年评选一次“西塞科技专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支持科普示范项目
对新获得省、市级科普示范社区、星火科普社区、科普示范企业、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基地等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本办法由区科技和经信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塞山区推进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政发〔2019〕10号)中涉及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