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全面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第3号、《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企规〔2010〕1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阳新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和阳新县高新技术奖励资金。阳新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县财政专项拨款,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度安排1500万元。阳新县高新技术奖励资金是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度安排1500万元。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成功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
三、鼓励建设创新型园区。发挥人才、技术、项目等优势,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关联度大、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特色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高新园区)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骨干企业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对园区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支持三年。
四、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强力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县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符合条件、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在孵企业,择优给予每家2万元的科技创业资金资助。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在孵企业符合产业化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产品,择优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孵企业办公用房房租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水电网按实际用度50%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等。帮助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创新创业;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实施“回归工程”,鼓励阳新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
六、强化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质量,着力提高发明专利占专利授权量、企业专利占专利总量的比例。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政策资金投入,设立阳新县专利专项发展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保护、产业化、奖励专利授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以及专利保护、执法等。其中:1、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单位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1500元/件,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1000元/件;单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5件及5件以上,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200元/件;单位申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5件及5件以上,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150元/件;在校学生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基本代理费用和申请费用全额资助。2、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单位,奖励3万元/ 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个人,奖励2万元/件。(转让或独占许可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在此奖励范围内)。3、对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黄石市知识产权优势、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相应配套工作经费。
七、提升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我县农业科技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加强培育区域特色产业,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作为促进我县基层创新的主战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绿色生产,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取得农业新品种的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县级科技创新发展基地将重点倾斜农产品加工企业。
八、加强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转移。企业在高等科研院所引进科技成果,在阳新落地并产生效益,根据技术交易合同及交易发票,按技术交易额的10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市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技术转移机构年度累计促成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实际交易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实施人才培育和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围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高端人才信息库。对到阳新工作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博士人才,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对到阳新工作的硕士人才,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同时,在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十、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大的信贷投放额度,争取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新模式。积极探索科技部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推荐市场前景广、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利率、期限实行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根据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求,设立园区投资公司,为园区涉农企业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