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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罗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罗田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导读:罗田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技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倍增,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1〕4号)和.....

黄冈市罗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罗田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罗田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技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倍增,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1〕4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1.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4.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5.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重点实验室和产业中试基地等产业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产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产业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6.支持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7.对企业经税务部门计入当年度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研发费用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统计要求填报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对统计专员经统计、科经部门年终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3000元/人的工作补贴。

(五)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8.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罗田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9.对我县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担任企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顾问等职务的,经年度绩效评价后按照企业支付专家教授报酬金额的50%择优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入选黄冈市高层次人才的,按其上年度薪资部分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100%的标准予以奖励,连续奖励2年。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1.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加县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至3亿元,增强县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将取消的调度资金专项贷款通过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新增担保专项贷款;通过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建立规范类基金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支持,有效缓解广大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还贷难”问题。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费,由县政府按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额度的1%给予补贴。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增贷款(期限不低于一年)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给予当年本地新增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提前偿还的存量贷款不予贴息。

(二)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

2.对规上工业企业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5%、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其中,集中优势产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8%、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国家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按土建投资额的10%,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土建奖补比例不超过40%。亿元以上重大技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补。单个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补可以同时享受。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县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解决方案。

(三)支持企业试点示范

3.对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4.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做大做强支持政策。

5.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新建投产”企业和“非新建投产”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再奖励8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及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

6.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年产值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年产值增速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给予其年薪2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8.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提档晋级的企业,实行补差奖励。

(五)实行重点企业“一事一议”。

9.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或者潜力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政府每家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鼓励企业规范管理。

10.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实基层基础台账,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由属地政府按每家企业不超过4800元/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奖补给具体统计人员。

(七)跟踪项目转化。

11.对新签约的工业项目,将进规时限要求纳入招商合同,作为兑现达产政策反向挂钩条款。

(八)军民融合支持政策。

12.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首次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九)企业家培训支持政策。

13.县级财政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开展企业家专项培训。县级每年安排20万元。

(十)加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力度

14.将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依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在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进规辅导、技术诊断、高新咨询、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

(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

15.对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 10 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给予 20 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省级资金奖补的,市县两级不再重复进行奖励)。对建设5G基站的,每建设一座给予1000元奖补。

(十二)租金补贴。

16.对租赁标准化厂房新开办的纺织服装企业,年开票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落户地给予连续六年厂房租金补贴,前三年给予100%租金补贴,后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6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度。

(十三)用地支持。

17.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对新征地建设厂房的企业,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十四)产业扶持资金。

18.对征地新建的纺织服装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以项目地方综合贡献为额度,由受益地给予连续6个会计年度的产业资金扶持,前三年按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照50%给予扶持。

(十五)设备搬迁补贴。

19.对市外迁入的纺织服装企业,实现进规后,对企业因搬迁原厂设备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以税务发票为准)给予10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物流运输补贴。

20.对新引进年实缴“两税”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落户地按企业实际物流运输费用(以税票为准)的50%给予物流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十七)品牌创建支持。

2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湖北精品”认定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八)市场开拓支持。

22.对参与政府组团的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纺织服装企业,按照展位费和3名工作人员住宿、交通费的50%(参照公务出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年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国家、省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十九)用工支持。

23.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纺织服装企业,按企业缴纳部分的100%给予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介绍成功的,按规定给予500-2000元奖励。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设服装加工类培训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按政策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二十)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24.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强化回收管理,促进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使用废旧纺织品再生制品。

三、强化资金保障

将科技创新与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经费1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本政策规定奖项,按照“同一企业同一类别不重复享受”和“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对我县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或荣获国家特殊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别奖励。

四、严格申报与监管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工作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科经局(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田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

已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按照县营商办《关于印发<罗田县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罗营商办发〔2021〕3号)和县营商办《关于印发<罗田县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认定类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其奖补标准以本文件为准。

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合规,且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专项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五、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县科经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2021年4月25日印发的《罗田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引发罗田县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创新组发〔2021〕2号),2021年4月12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政办发〔20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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