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着力构建全域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积极向国家、省级争取政策资金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再安排预算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技改转型升级和发展先进制造业。
二、推进企业稳规进规。每新“进规”1家工业企业,奖励18万元。“进规”当年兑现11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企业成长工程服务建设;“进规”满2年且未退规的,兑现剩余7万元。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后,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15%以上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进规入库专项培训、技改诊断、企业家培训等。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全省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企业(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成功挂牌或完成并购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项目的企业,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对当期完成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8%、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本级财政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度已经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本级财政不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和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互联网+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领域、制造业“双创”示范企业(项目)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品牌创建。对主导(参与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一项行业标准、一项湖北省地方标准、一项黄冈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获得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补贴。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的每件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黄冈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快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黄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孵化器当年新增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3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黄冈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大力培育科技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培育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黄冈市审核,给予2万元奖励。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设立三个档次,对全市研发费归集前1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档次(1名)奖励10万元,第二档次(3名)奖励5万元,第三档次(6名)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2亿元以上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4%、3%以上的部分,每年分别按实际支出的10%、5%、5%予以补贴,当年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从事规上企业科技统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的企业工作人员,给予3000元/年的工作补贴。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运营经费补贴。
九、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专利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成果登记的,每项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奖励不超过3项。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交易额的30%对受让企业予以补贴,单项成果转化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鼓励研制新(兽)药,对获批国家创新型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国家一类、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山药、生姜、油茶、茶叶、水产、水稻、畜禽等农业产业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每年列支200万元进行补贴。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聘用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聘用期满二年的,经考核达到绩效标准的,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对全市在科技创新方面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聘任的县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1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对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同一项内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措施相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