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工商贸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为扶持县内工商贸企业稳产达效,加快形成县域骨干税源,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采矿、水电、风电、光伏类企业不享受本文件所涉奖励政策。
第一条 进规进限支持
企业进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大个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二条 稳产达效支持
对产值首次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当年产值增速达到20%、产销率达到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绝对增量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财力贡献首次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第三条 稳限达效支持
对年销售(营业)额增速超过(含)全州社零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超过(含)全州社零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本条所述企业皆包含大个体)。
第四条 技术改造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且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标准厂房租金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砖混多层标准化厂房租金按一楼5元/平方米/月、二楼及以上3元/平方米/月缴纳;租赁钢构厂房租金按8元/平方米/月缴纳,配套用房租金按2元/平方米/月缴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元/年/平方米、产销率达到70%的,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助企业50%租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000元/年/平方米、产销率达到70%的,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助企业100%租金。
第六条 用能补贴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产销率达到70%的,按照企业年度用水、用电、用气、用生物质颗粒等能源实际支出的1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科技创新支持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 平台建设支持
对新认定为省级、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九条 外贸出口支持
对承担并协助完成全县外贸出口任务的企业,按当年海关统计口径及主管部门核定的外贸目标,本县自营产品出口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
第十条 参展参赛支持
鼓励县内企业参加本地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县内每次奖励0.1万元/家,州内县外每次奖励0.5万元/家,省内州外每次奖励2万元/家,省外每次奖励4万元/家,国外每次奖励8万元/家。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附 则
(一)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巴东县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2023年度符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15号)奖励政策的对象,按照巴政办发〔2022〕15号文件兑现。
(二)本文件解释权属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解释。进规进限支持、外贸出口支持每季度据实兑现,其他奖补政策次年兑现。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涉及条款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
(三)本文件涉及的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数据以统计直报平台认定数据为准,财力贡献以税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由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在次年提供;其他数据以科经部门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