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序号政策类型惠企政策事项责任部门政策依据1驰名商标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县市场监督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及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来政发〔2019〕9号 )2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市场监督局3地理标志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市场监督局4清江质量奖奖励对.....
序号 | 政策类型 | 惠企政策事项 | 责任部门 | 政策依据 |
1 | 驰名商标奖励 |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及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来政发〔2019〕9号 ) |
2 | 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奖励 | 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
3 | 地理标志奖励 |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
4 | 清江质量奖奖励 | 对新获得清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
5 | 有机食品认证奖励 | 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县农业农村局 | |
6 | 新注册外资企业奖励 | 对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
7 |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 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政发(2018)17号) |
8 | 个体工商户转商贸企业奖励 | 对转型为商贸企业的个体户, 一次性奖励0.5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9 | 统计人员通信补贴 | 对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负责直报的统计人员给予0.15万元/年通信补贴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县统计局 | |
10 | 参展补贴 | 州内参展,每次最高补贴0.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0.4万元;省内州外参展,每次最高补贴0.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0.6万元;省外国内参展,每次最高补贴0.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0.8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11 | 品牌创建奖励 |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品牌创建,对取得国际注册商标的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出口名牌商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国家级出口名牌商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
12 | 首次进规奖励 | 对首次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来发(2019)4号) |
13 | “ 个 转 企 ”奖励 | 对首次“个转企”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
14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15 | 知识产权奖励 |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1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
16 | 省级创新试点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试点企业,奖励5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17 | 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奖励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奖励2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18 | 上市奖励 | 企业主板上市成功后,在省州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级对首家上县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全县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对全县当年在武汉股交中心交易版挂牌的企业补助5万元,对全县当年在武汉股交中心科技版或青创版等挂牌的企业补助1万元 | 县金融办 | |
19 | 旅行社创建奖励 | 对成功创建4A级旅行社的,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5A级旅行社的,奖励20万元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来凤县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来政办发(2020)19号) |
20 | 专利奖励 |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3000 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 县市场监督局 | 《来凤县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92号 ) |
21 | 重大科技成果奖励 | 对通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的,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