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始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及操作流程(第一批)序号政策名称具体事项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人1设备奖补1.政策依据:《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始县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十条的通知》(建政发〔2020〕3号)文件第四条; 2.享受奖励对象:新招引落地的工业企业新购置设备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 .....
建始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及操作流程(第一批)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具体事项 | 操作流程 | 责任 单位 | 分管领导 | 责任人 |
1 | 设备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始县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十条的通知》(建政发〔2020〕3号)文件第四条; 2.享受奖励对象:新招引落地的工业企业新购置设备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 3.补贴标准:县级财政对新招引落地的工业企业新购置设备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10%进行奖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 1.对项目进行审验(县科经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县科经局组织专班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到项目所在地实地验收);2.在“建始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予以奖补。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龙蓉 | 张友铭 |
2 | 技改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始县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十条的通知》(建政发〔2020〕3号)文件第五条; 2.享受奖励对象:纳入全县年度工业技术改造计划、在改造期内、技改设备投资新增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 ; 3.补贴标准:县级财政对纳入全县年度工业技术改造计划、在改造期内、技改设备投资新增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与省、州技改奖补政策合并执行)。 | 1.对项目进行审验(县科经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县科经局组织专班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到项目所在地实地验收);2.在“建始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予以奖补。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龙蓉 | 张友铭 |
3 | 进规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始县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十条的通知》(建政发〔2020〕3号)文件第八条; 2.享受奖励对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申报入统进规的; 3.补贴标准:新进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进规的给予5万元奖励。 | 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可申报入统进规,县统计局将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推送至县科经局,由县科经局组织奖补兑现。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龙蓉 | 王金玉 |
4 | 自营外贸出口量奖励 | 1.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外贸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政办发〔2012〕26号); 2.享受奖励对象:外贸出口企业; 3.补贴标准:每年按出口额1美元奖励人民币5分的标准予以奖励。 | 1.以恩施州商务局线上共享信息数据为依据 2.县科经局根据外贸出口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认证;同时在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信息平台上,确定企业年度内守法经营、无不良信息记录。 3.县科经局根据以上信息共享平台收集的情况,对照奖励政策(建政办发〔2012〕26号)文件,拟定奖励金额并公示3天,并根据公示结果兑现企业。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龙蓉 | 谭明华 |
5 | 自营外贸出口种类奖励 | 1.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外贸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政办发〔2012〕26号); 2.享受奖励对象:外贸出口企业; 3.补贴标准:外贸出口企业每新增一个出口产品奖励人民币1万元。 | 1.以恩施州商务局线上共享信息数据为依据。 2.县科经局根据外贸出口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认证;同时在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信息平台上,确定企业年度内守法经营、无不良信息记录。 3.县科经局根据以上信息共享平台收集的情况,对照奖励政策(建政办发〔2012〕26号)文件,拟定奖励金额并公示3天,并根据公示结果兑现企业。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龙蓉 | 谭明华 |
6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3.补贴标准:对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励5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7 |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8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4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8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4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2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9 | 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1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0 | 国家级众创空间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4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2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1 | 省级众创空间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1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2 | 州级众创空间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5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3 | 国家级星创天地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1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4 | 省级星创天地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5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5 | 州级星创天地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州级星创天地;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州级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2.5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6 | 创新中心奖补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500万元。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25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7 |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补贴标准: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5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125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8 | 湖北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湖北实验室、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湖北实验室、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10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5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19 | 湖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补贴标准: 新认定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15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20 | 湖北省校企研发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奖补 | 1.政策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湖北省校企研发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 3.补贴标准: 新认定的湖北省校企研发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补。 | 由州科技局认定奖补对象及标准,州、县两级财政各奖补10万元,县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黄海彬 | 关德晶 |
21 | 生猪保供政策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经过保险的能繁母猪的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能繁母猪良种奖补,每头奖补30元。 | 1.由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当年已经投保的能繁母猪具体到户、到经营主体名单及数量,上报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名单报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户、经营主体。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姜锦斌 | 向道军 |
22 | 能繁母猪保险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和上级农业保险政策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经过保险的能繁母猪的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能繁母猪保险,养殖户自出18元,各级政策奖补72元。 | 1.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到场、到户的能繁母猪数量,上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提交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按程序将各级财政负担的72元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保险公司; 4.出现能繁母猪死亡后的赔付,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的相关程序进行现场勘查,落实保险资金直接赔付兑现到场、到户。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姜锦斌 | 向道军 |
23 | 生猪贴息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贷款贴息2%,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乡镇人民政府对对符合条件的养殖经营主体进行初审,上报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经营主体的名单、数量提交县财政局; 3.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姜锦斌 | 向道军 |
24 | 龙头企业担保支持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农业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的; 3.补贴标准:对农业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的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 | 1.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由银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专家组成的贷款联席会,投票决定是否向担保公司出具《推荐函》; 3.由担保公司对银行提供的贷款人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担保函》; 4.银行依据《担保函》向贷款人放款。 | 县农业农村局 | 肖 飞 | 杨万华 |
25 |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经营良好、无不良贷款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3.补贴标准:对经营良好、无不良贷款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按政策实行贷款贴息。 | 符合条件已贷款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郑从炳 | 黄立强 |
26 | 新建农产品冷藏库、通风库补贴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建农产品冷藏库、通风库; 3.补贴标准:对新建农产品冷藏库、通风库的按总建设投资的40%予以补贴。 | 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营主体对当年新建建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公示,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 | 县农业农村局 | 郑从炳 | 李仕东 |
27 | 新进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进规模以上农业企业; 3.补贴标准:新进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奖励2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报账资料并公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郑从炳 | 黄立强 |
28 | 新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3.补贴标准:新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报账资料并公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郑从炳 | 黄立强 |
29 | 新进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进州级农业龙头企业; 3.补贴标准:新进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报账资料并公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郑从炳 | 黄立强 |
30 | 国家级示范社、示范场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奖励2万元。 |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县经管局或县供销社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和收集报账资料; 2.县经管局或县供销社将报账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3.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县供销社 | 杨万柏(经管局) 张天恩(供销社) | 雷金华(经管局) 黄光维(供销社) |
31 | 省级示范社、示范场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社、示范场; 3.补贴标准: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社、示范场奖励1万元。 |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县经管局或县供销社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和收集报账资料; 2.县经管局或县供销社将报账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3.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县供销社 | 杨万柏(经管局) 张天恩(供销社) | 雷金华(经管局) 黄光维(供销社) |
32 | 新绿色食品认证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 3.补贴标准: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奖励5万元。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收集、审核、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刘少坤 | 袁晓宏 |
33 | 新有机农产品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 3.补贴标准: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奖励10万元。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收集、审核、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刘少坤 | 袁晓宏 |
34 |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企业; 3.补贴标准: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奖励2万元。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收集、审核、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刘少坤 | 袁晓宏 |
35 | 有机农产品保持认定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的企业; 3.补贴标准:对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的奖励3万元。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收集、审核、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刘少坤 | 袁晓宏 |
36 | 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新获得农业及农产品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的; 3.补贴标准:新获得农业及农产品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的,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州级奖励2万元。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收集、审核、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刘少坤 | 袁晓宏 |
37 | 国家、省、州科技奖励 | 1.政策依据:建政发〔2021〕1号文件;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省、州科技奖励的; 3.补贴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州科技奖励的,县政府实行配套对等奖励。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收集、审核、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 县农业农村局 | 刘少坤 | 李术兰 |
38 | 旅游厕所奖补 | 1.政策依据:《湖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旅游厕所; 2.享受奖励对象:经国家、省、州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公告发布创建为AAA、AAAA的旅游景区;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公布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3.补贴标准:建设国家示范性旅游厕所(4A级以上景区新建3A级厕所)补助12万元,新建等级旅游厕所(3A级以上景区新建2A级以上厕所)补助10万元,提档升级旅游厕所(3A级以上景区2A级以上旅游厕所改建或智能化改造)补助5万元。 | 按照年度政策、文旅局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年初上报建设计划,过程中主动服务,严格标准指导,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按照政策标准兑现。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黄华彦 |
39 | 国家AAAAA级景区奖励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A级景区创建升级;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国家AAAAA级景区的文件或奖牌的旅游企业或景区;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国家AAAAA级景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景区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0 | 国家AAAA级景区奖励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A级景区创建升级;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国家AAAA级景区的文件或奖牌的旅游企业或景区;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国家AAAA级景区给予50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景区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1 | 国家AAA级景区奖励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A级景区创建升级;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国家AAA级景区的文件或奖牌的旅游企业或景区;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国家AAA级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景区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2 | 企业争创服务品牌奖励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企业争创服务品牌; 2.享受奖励对象: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 3.补贴标准:对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 根据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的,县文旅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则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3 | 省级旅游名镇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省级旅游名镇、名街、名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发布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的文件或奖牌的乡镇、村、社区;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发布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旅游名街、旅游名村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获奖单位,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4 | 省级旅游名街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省级旅游名镇、名街、名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发布创建为湖北旅游名街的文件或奖牌的乡镇、村、社区;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湖北旅游名街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发布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旅游名街、旅游名村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获奖单位,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5 | 省级旅游名村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省级旅游名镇、名街、名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发布创建为湖北旅游名村的文件或奖牌的乡镇、村、社区;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湖北旅游名村的单位,2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发布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旅游名街、旅游名村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获奖单位,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6 | 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2.享受奖励对象:国家文旅部、国家农业农村部,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部发布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给予10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国家农业农村部,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部发布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获奖单位,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7 | 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2.享受奖励对象:国家文旅部、国家农业农村部,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部发布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国家农业农村部,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部发布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获奖单位,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8 | 五星农家乐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星级农家乐; 2.享受奖励对象:对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人及以上,并且被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级农家乐;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五星农家乐的业主,给予3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的文件或奖牌,会同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对农家乐开展带动就业、贫困户认定合格,则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49 | 四星农家乐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星级农家乐; 2.享受奖励对象:对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人及以上,并且被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四星级农家乐;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四星级农家乐的业主,给予2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的文件或奖牌,会同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对农家乐开展带动就业、贫困户认定合格,则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0 | 三星农家乐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星级农家乐; 2.享受奖励对象:对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人及以上,并且被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三星级农家乐的文件或奖牌; 3.补贴标准:对成功创建为三星级农家乐的业主,给予1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的文件或奖牌,会同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对农家乐开展带动就业、贫困户认定合格,则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1 | 引进国际性商务会议和展览项目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引进会议和展览项目; 2.享受奖励对象:引进50人以上国际性的商务会议在我县成功举办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每次引进50人以上国际性商务会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 | 引进50人以上国际性、国家级的商务会议在我县成功举办,县文旅局会同县招商服务中心进行认定合格,则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2 | 引进国家级商务会议和展览项目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引进会议和展览项目; 2.享受奖励对象:引进50人以上国家级的商务会议在我县成功举办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每次引进50人以上国家级商务会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 引进50人以上国际性、国家级的商务会议在我县成功举办,县文旅局会同县招商服务中心进行认定合格,则按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3 | 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4 | 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银奖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银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给予3万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5 | 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铜奖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6 | 全省旅游商品大赛金奖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省旅游商品大赛金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7 | 全省旅游商品大赛银奖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省旅游商品大赛银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8 | 全省旅游商品大赛铜奖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省旅游商品大赛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59 | 全国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的企业或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60 | 全省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旅游商品研发; 2.享受奖励对象: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的企业或个人; 3.补贴标准:对获得全省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的企业或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 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中国旅游协会、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61 | 五星级酒店(宾馆)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星级酒店(宾馆)创星省级; 2.享受奖励对象: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级酒店(宾馆); 3.补贴标准:对新建并成功创建为星级酒店(宾馆)的,按五星级给予50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宾馆)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62 | 四星级酒店(宾馆)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星级酒店(宾馆)创星省级; 2.享受奖励对象: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四星级酒店(宾馆); 3.补贴标准:对新建并成功创建为星级酒店(宾馆)的,按四星级给予20万元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宾馆)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
63 | 三星级酒店(宾馆)奖补 | 1.政策依据:《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星级酒店(宾馆)创星省级; 2.享受奖励对象:省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三星级酒店(宾馆); 3.补贴标准:对新建并成功创建为星级酒店(宾馆)的,对三星级酒店(宾馆)按每张床位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文旅厅、州人民政府或州文旅局发布创建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宾馆)的文件或奖牌,县文旅局主动联系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熊勇 | 石万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