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县域经济成高原”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院士经济”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按照“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造一流人才政策体系
建立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引进院士、中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及专家团队。对引进的院士并建立院士工作站(以省科技厅批文为准),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三年后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中原学者并建立中原学者工作站(以省科技厅批文为准),给予连续三年每年20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三年后每年给予8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专家团队并进行深度合作(以县人民政府签约的县院合作协议为依据),在县院合作期间,每年给予60万元技术咨询费,用于科研咨询、交通、文献资料等费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对接国家、省战略科技力量体系
支持国家、省实验室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实验室或成为国家、省实验室基地,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费支持,具体研发经费支持额度可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引导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研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支持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加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力度。对经国家、省新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3%分别给予总额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支持中试基地建设。统筹资金大力支持中试基地建设, 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转化通道。对省批准建设的中试基地,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较好的给予一定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可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开放合作
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平企业购买省内或省外先 进技术成果并在平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一定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平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