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万人助万企”活动政策告知明白卡(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类)
政策一: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1.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工业强基项目,省级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研发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沈发【2015】3号文件,县政府设立奖补专项资金,在国家政策鼓励类投资项目范围内,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一次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下同)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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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监测股
⒉对河南省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示范项目,省级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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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设备投入资金的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与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咨询股室:科技股
工业股
⒉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沈政【2018】16号文件,县政府设立科技奖补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园区和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
咨询股室:科技股
工业股
信息化办
3.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省级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级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咨询股室:安全生产股
4.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根据沈发【2015】3号文件,县政府设立奖补专项资金,对新获得国家级、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含重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河南省优质产品、工业新产品、重点达标工业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河南省品牌建设试点企业、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咨询股室:科技股
中小企业股
5.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级按照实际投保费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对经省认定的河南首版次软件产品,省级对省内研发企业按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比例,对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
咨询股室:信息化办
政策三:支持制造业融合发展
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沈发【2015】3号文件,县政府设立奖补专项资金,新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咨询股室:信息化办
政策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财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根据沈发【2015】3号文件,县政府设立奖补专项资金,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质量标杆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咨询股室:中小企业股
沈丘县“万人助万企”活动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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