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8〕172 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 年)》(郑政办〔2019〕30 号)精神,持续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发展,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 2021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
(一)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设后备库。
(二)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三)完善培育服务体系。以创新创业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为重点,鼓励其强化专业化、市场化、系统化服务,着重培养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
二、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
(四)丰富政策培训形式。编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手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联络平台,进一步拓展培训方式。围绕新型耐材、新材料、环保装备、先进制造等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组织举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活动,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
(五)深入推进高企培训活动。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加强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引导企业布局核心知识产权,规范企业科技制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培训主体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每年至少开展 2 次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常态化。
三、稳步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六)提高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市政府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 2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 10万元的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河南省、郑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和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帮助其快速成长。
(八)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域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新密一年后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九)强化认定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明确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责任分工,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简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过程中的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坚持依法行政,降低企业申报门槛,营造宽松申报环境。
(十)建立认定配套服务。加强科技创新配套服务机构培育,补充科技服务短板。鼓励各乡镇办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运用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申报认定和人才培育等优质服务,为企业解决申报难题。
五、集成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十一)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前置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龙头企业。
(十二)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享受优惠情况,认真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
(十三)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统筹使用新密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贷”业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技信贷重点支持范围。筛选建立拟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并提供分类指导,优先列为省、郑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六、发挥创新载体支撑作用
(十五)突出园区带动示范作用。明确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建设重点任务,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幅等情况作为园区发展和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依托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到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34 家,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70 家。
(十六)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全面推进市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的建设,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集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基础及融资服务,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产出等孵化服务绩效为重点开展年度考评,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补。
七、开展考核评价和督查通报
(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十八)开展工作督查。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督促。
(十九)工作动态通报。每年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速、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等主要指标进行通报。
附件: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19 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
4.2019 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增科技型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及培育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