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国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骨干企业,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大企业集团,促进中型企业提质增效
(一)加强战略合作。坚持招大引优,深度推进我区骨干企业与国内外500强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抢抓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以总部经济带动企业集团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坚持项目带动。建立大企业集团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做好项目储备、论证、申报工作,力争更多重点项目进入国家、省、市项目建设盘子。支持民营骨干企业牵头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省先进制造业引导、结构调整等涉企专项资金。对具备国家或省重点支持和扶持条件的建设项目, 实行“一事一议”,视情况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促进项目按期投产达效。(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推进质量兴企。加强与省、市技术检测服务平台的对接,做好对企业的标准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产品质量检测、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及特种设备检验服务;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质量义诊”服务活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标准化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助力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荣获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我区企业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许昌市知名商标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对为企业申报创建名牌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金主要用于我区名牌的培育、争创、宣传和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实施奖励激励。对辖区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20%、30%的超10亿元企业集团,区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并优先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新项目和扩大再生产等。(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二、推进创业创新,力促转型升级
(五)支持大众创业。实施“大众创业惠民工程”,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各类创业群体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积极争取省、市大众创业扶持资金;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对以创新创业竞赛中优秀项目为载体而创办的小微企业予以扶持。大力培育拓展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各类孵化器的小微企业,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5%以上的优惠。(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六)提升创新能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引导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扶持培育创新平台,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和市科技大市场网上服务平台的对接,向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我区小微企业技术需求,利用郑州大学许昌研究院、许昌学院成果转化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牵头建立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经市科技局推荐,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政府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区政府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 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分局)
(七)推动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将年产值300—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作为“小升规”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库和高成长“小升规”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监测和规范引导。对于小微企业上档升级,进入全区“四上企业”联网直报一套表平台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支持上规企业“规转股”,对“规转股”企业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并作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中小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协作,对中小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形式实施联合重组,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并帮助争取银行并购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产业集聚区)
(八)推进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我区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和商贸企业除外)实行经营规模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的(含10亿元),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0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和商贸企业除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03%给予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大要素支撑,破解发展瓶颈
(九)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驻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积极争取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与上级银行沟通,争取信贷规模、单列指标和直贷项目;用好市政府设立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企业发展互助资金,加强协调,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完善企业土地房产确权登记手续,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解决部分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协助企业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盘活资产缓解抵押难。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根据各类债券融资工具适用主体做好目标企业遴选和培育工作。健全政银企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的银企项目洽谈会上,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中小微企业项目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魏都投资总公司)
(十)加大财税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建立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公示制度,对国家税收优惠定期汇总、及时公示、广泛宣传,便于小微企业知晓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区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小微企业人才培训。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积极为企业争取市有关资助补贴。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后备企业向河南证监局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由区财政给予3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通过“新三板”股权市场进行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微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区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积极引导推荐中小微企业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
(十一)拓展经营发展空间。破解企业用地难题,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支持老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对转型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项目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保持主体建筑不变的前提下,可保持其土地性质不变,不征收土地收益差额;区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指标,并在产业集聚区内预留工业中小企业用地,支持企业“退城进园”,集聚发展;整合盘活政府建设的现有标准厂房资源,对于其中产权明晰,符合规划、消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割条件的标准厂房,允许按栋分割出售给产业前景好、有税收贡献的无地小微企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内外国家级的国际性展会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微企业市场空间;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十二)解决人才用工问题。贯彻落实“许昌英才计划”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网上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大力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加强企业人才培养,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北大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落实好领军人才和市“十百千”行动计划对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的表彰和奖励政策,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推进校企培训对接,鼓励企业与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训,培养企业需要的产业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建立创业就业见习基地,被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政府给予见习补贴(区政府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开展中小微企业用工调查和用工需求监测,做好用工对接。围绕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实现企业与所需高层次人才、技术人才对接。(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四、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平台建设。产业集聚区在省市年度考核排名位次前移或获得省级奖励的,区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负责省产业集聚区年度10项考核评价指标、市产业集聚区年度17项考核指标中单项排名前移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奖励(包括统计局、科技局、商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金融办)。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创业辅导、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服务平台作用,建立魏都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省、市综合窗口平台联网对接,实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纵横贯通、多级联动和资源共享;完善政企沟通、问题办理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发挥服务平台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体创办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加强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争取政策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四)提升信息化应用。组织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争取省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项目,培育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智慧型创业创新基地。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电子商务园区,区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 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区政府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符合规划的专业市场开展网上营销,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专业市场,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5万元。加强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引进大型电商企业入驻,对引进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5万元;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服务时间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5万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新型手段拓展市场,每年帮助70家以上小微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对首次加入阿里巴巴、天猫、京东、当当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小微实体企业,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其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后,按平台2年服务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奖励;对实际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出口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工商分局)
(十五)减轻企业负担。梳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优化政策组合,通过政策咨询会、企业服务网、微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定期印发《涉企政策汇编》。认真落实国家降本增效政策措施及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和税费。加快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整理和发布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生产经营、人才技术、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实施统计监测,推进部门间联系沟通和信用信息共享。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对涉企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清单外涉企收费;对符合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并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免。加大企业减负工作宣传力度,畅通问题受理和服务渠道,落实问题办理机制,查纠各类涉企违纪违规行为,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
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区政府出台的其它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