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全区域协同、全要素配置、全链条融合、全方位保障、全社会动员的全域创新格局,持续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为新时代固始更加出彩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 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17〕143号),现就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固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技创新为突破,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把科技创新摆到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推动我县创新驱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要素完备、开放兼容、高效管用的现代科技创新体系,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建成全市乃至全省重要的自主创新高地。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省省直管县(市)平均水平,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型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体系协同完善。依托我县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使我县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成为创新固始建设的核心载体和引领全县创新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基本形成。
到2030年进入全省创新发展先进行列,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省直管县(市)平均水平,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现代创新体系更加完备,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流。
到2050年建设成为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县城,创新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更加优化,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提高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为全面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
三、具体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起,对上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上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对上年度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的成熟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县工信(科技)部门财政预算。
2.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围绕我县着力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集聚创新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含)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科技“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县工信(科技)部门设立企业研发专项予以支持。同时,对于获得省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的项目,县财政设立专项给予1:1配套补助。
4.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中心,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向企业集聚,逐步实现科技型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发明人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每项奖励0.5万元。
(二)发展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大众创新创业
6.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7.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种子资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积极发展“星创天地”。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为载体,积极支持“星创天地”建设,打造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
万元、5万元。
9.加快发展各类科技园区。引导产业集聚区走创新发展道
路,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新科技园区集聚,积极培育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南省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等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发挥固始民智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在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在信阳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1.加大科技成果激励。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造和推广优秀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含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分别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在本县内备案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予以奖励。
12.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以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引导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大学、大院、大所、大企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联合开展协同创新。对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省财政支持资金的5%—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支持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
围绕我县科技创新需求,积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对我县引进的千人计划、中原学者、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等高端创新人才及团队,以及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型团队等按照《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信发〔2017〕13号)奖励资助意见执行。对在本县内新建立并获得认定的省级教授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15.支持引进科研院所和(大学)科技园。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来固始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建设(大学)科技园、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全方位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坚持把科技作为县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设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财政对各类平台载体的奖补资金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平台建设与发展,奖励额度应根据每年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进行动态调整,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二)加强政企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科技行政管理与创新主体服务体系,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与服务部门和创新主体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科技创新投入、创新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发挥创新平台和载体作用等方面形成政企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效能。
(三)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建立由县工信(科技)部门牵头,县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兑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技术贸易税收优惠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落实到 位。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的实施意见》(固政文〔2015〕187号)和《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文〔2017〕220号)中相关奖励措施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