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力推进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企业“入库纳统、创新转型、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的发展思路,聚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持续推进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坚持把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统筹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着力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中原新城、河南强县”奠定基础。
二、具体措施
1.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县财政局设立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引导支持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入库纳统”。根据国家要求,达到以下规模的企业要做到“入库纳统”: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业。
(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和年主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等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房产中介、房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每完成一个企业入库,奖励单位2000元。对积极纳税的入库企业,县财政根据该企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企业上市。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1)对辅导备案登记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报送申请上市材料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准,对符合申请条件并予以批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
(4)对签订上市协议书的企业,奖励50万元。
(5)对公布上市公告书的企业,奖励50万元。
(6)对股票挂牌交易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7)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8)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交易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支持酒业、药业、奶业振兴。按照支持酒业、药业、奶业的有关文件规定支持企业发展。
5.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及点对点企业服务,重点聚焦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诉求电话:0370-4113016。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实施技术改造奖补政策。对新投资“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的设备或软件在2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对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向省、市推荐申报技术类项目。
2.支持新技术应用标杆企业。对被工信部、省工信厅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模式、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5G应用领域的标杆、示范项目(企业)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万元或10万元的奖励资金。
3.鼓励企业智能化发展。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奖励5万元。
4.支持绿色节能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5.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30万元,0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头雁”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企业,按照奖励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
2.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星创天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年度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鼓励企业科研成果产出。规上企业要有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研发经费、产学研合作等“四有”研发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参与线上及线下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对新引进来虞工作的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发放津贴补助。对新引进到虞城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分别按照500元和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由县财政连发3年。二是加强服务保障。积极为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解决过渡性住房问题,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租赁商品房或提供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三是鼓励科技创新。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凡申报省、市重大专项和省、市级研发中心的优先予以立项和上报;优秀人才科研课题,可向市、县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县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对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认可或表彰的各类人才(团队),给予2~10万元奖励。
三、资金使用
在奖补企业时,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获得上述奖补政策的企业应健全财务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须达到“良好”级别。对在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成立虞城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具体负责企业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的牵头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的监督工作。县高新区、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局整合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
(三)实行工作评比机制。围绕税收增速、工业用电量增速、经济总量、投资完成额、“入库纳统”等指标,对各乡镇进行工作评比,前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县高新区根据评价考核体系单独考核。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