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县(市、区)奖励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新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对再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新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湛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湛河区加快培育创新主体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石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于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3万元资助。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石龙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级奖补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补。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对入驻我区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15万元奖励。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推荐的给予5万元资助。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 30 万元的认定奖励。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编 )
平顶山市叶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 万元。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郏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及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平顶山舞钢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 万元。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招商引资入驻舞钢市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舞钢市科技创新资助奖励办法
平顶山汝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文件:平顶山市汝州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