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支持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快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创新主体培育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8年度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2018年度获批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升级、复核通过的A类企业;
(四)培育孵化成效明显的孵化载体。2018年成功培育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
高新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以高新区相关部门通知要求为准,科技小巨人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企业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孵化成效纳入全市统一申报。
二、申报标准
通过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20万元/家,获得市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评但未通过认定1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企业50万元/家;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3万元/家;
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1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奖励5000元,每成功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2份(市、县各留存一份);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孵化载体申报材料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并由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行文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材料
1.2018年度创新主体培育奖励申请书(附件1);
2.附件材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没有经营异常、没有严重违法失信的证明(网页截屏打印加盖县(市、区)科技部门公章);
(3)经税务部门备案的201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申请材料
1.2018年度创新主体培育奖励申请书(附件2);
2.2018年度成功培育企业的名称及认定编号清单;
3.成功培育企业入孵协议和在孵证明。
五、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于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