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酸辣粉产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在我县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我县酸辣粉产业发展规划及其配套产业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其他食品产业及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二章 适用条件
第四条 企业符合以下要求标准的,享受优惠支持。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以上。
现代服务业企业(含总部经济、飞地经济、商贸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及关联产业等):主营业务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年度企业地方级税收达到10万元及以上。
产业链内优秀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用地支持
第五条 对新设立企业购地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予以供应土地,土地按不低于基准地价及土地取得成本走“招拍挂”程序。
第四章 建房用房及税收支持
第六条 建房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建标准化厂房进行补贴,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项目投资规模的企业,建设厂房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轻钢结构按每平方米40元,混合结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租房补贴:新入驻我县酸辣粉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每1000平方米地方级税收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租金实行三年免租,地方级税收超出20万元的,按照超出部分地方级税收的50%进行奖励。三年以后,按照地方级税收的50%进行奖励。
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主营业务销售额每2000万元/100平米的标准免费提供办公用房,连续补贴三年。自纳税之日起,根据企业对我县财政年度地方级税收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级税收贡献不足300万元的,每年按不超过5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期限1—5年。年度地方级税收贡献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章 外资及重大项目支持
第八条 酸辣粉产业新引进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含)10万美元,奖励2万元(含市县奖励),每增加1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2万元。
第六章 外贸支持
第九条 加大酸辣粉出口扶持力度,对酸辣粉产业新增企业按海关出口实际额,以出口100万美元作为最低奖励基数,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8万元(含市县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8万元(含市县奖励)。
第十条 支持酸辣粉企业开展境外广告宣传,按广告费用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酸辣粉企业进行出口产品认证,对取得资质前3年发生的认证费、检验检查费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章 企业发展奖励
第十一条 入规奖励:鼓励企业入规,自2023年至2025年对新增的酸辣粉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
第十二条 税收贡献奖励:对年度创税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创税数额一次性奖励10%。
第十三条 上市奖励:对总部设在通许的企业,成功辅导备案登记50万元、受理申报材料150万元的企业,按照1:1财政奖补配套政策,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含北交所)上市,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企业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大型展销会、博览会等,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的60%给予补助,单个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五条 新设立电商企业,对酸辣粉年度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酸辣粉年度销售额首次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酸辣粉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市级财政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六条 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在我县新建研发中心的,按投资成本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等)且投资在2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通过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积极帮助申请上级技改资金。对于投资100万元及以上(以有关部门和专家联合评审认定金额为准)的制造业项目,依据贷款合同金额和期限,按照最高4%的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贴息奖励,单个企业(项目)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八条 对国家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荣誉称号,上级财政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第八章 人才支持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认定后,对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企业,给予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九章 服务支持
第二十条 对落户酸辣粉产业园的项目审批和服务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各项手续办理时间,严格按照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限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规费的收取,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重大项目领导分包服务制度,重大项目均由一个县级领导协调跟踪服务。
第二十三条 符合落户条件的外来投资人员,在企业商标注册、子女就学、配偶就业、落户、社保、医疗、购房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待遇。
第十章 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奖励对象。项目第一引荐人是指经项目投资方、项目属地管理部门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的,最先与我县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推荐客商并促进项目投资成功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企业、非国家公职人员及全县各单位公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奖励条件。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
第二十六条 非公职人员奖励标准。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以认定实际到位资本金为基数给予3‰的奖励;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以认定实际到位资本金为基数给予5‰的奖励;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到位资本金比例计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公职人员奖励标准。对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项目已经落地园区或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给予县级嘉奖。对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200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主板上市企业、对我县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对酸辣粉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引荐人认定程序。
登记申请。引荐人获取项目有效信息后应及时到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登记,领取《通许县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并按要求填写后,提交至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30日内,引荐人以书面形式向招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证明。
审核发放。由高新区、科工、招商等相关部门对实际到位资本金全部到位后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书面调查证明后,由县财政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将引荐奖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打入由县财政指定银行开设的引荐人个人账户内。
第二十九条 每个项目只能有一名引荐人,同一项目有两名(含)以上引荐人的,应确定一名主要引荐人,由主要引荐人负责申请及分配奖金。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其他现行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不一致,均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通许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酸辣粉产业发展专班或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