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要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发展环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7年到2021年,力争全市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5家,带动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左右。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大培育力度,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按照一定条件增加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辅导,市财政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按照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贴。
2.鼓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3.积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发挥科技大市场的作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培训,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科技创新服务年活动,对全市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工作。三年内完成对200家以上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明确80家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结合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团队和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力度,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二)加大推荐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5.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企业库。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注重宣传动员,负责把关,及时把辖区内有意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部门推荐,并协助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6.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服务团队,建立健全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各尽其能、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资源集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7.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备案程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确保应享尽享。
8.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项目、平台等各类创新资源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优先予以支持。
9.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科技金融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服务体系。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工作手段、安排专项经费,切实建立一支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认定、统计和服务队伍,加快培育专门服务机构和人才,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
(四)营造发展环境。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创造优良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宣传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