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3号),现开始受理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资金的奖励项目应是2018年(含)以来取得的奖励项目,符合《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和《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3号)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并且尚未奖励。
二、申请材料
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项目纸质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报送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同时编制本辖区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汇总表,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报送方式: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申请单位是市直单位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3.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编制2019年科技创新奖励拟奖励事项汇总表,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连同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局计划科。
说明和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的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汇总表和市科技局各科室编制的科技创新奖励拟奖励事项汇总表,应包括奖励事项名称、项目(企业、机构、平台等)具体名称、依托(承担、获得等)单位名称、奖励事项级别、所在辖区、认定(批准、备案、获得等)文件名称和文号、认定年度、奖励标准、申请资金额等内容。汇总表内容与认定文件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市科技局各科室负责的奖励事项范围
政策法规科:重点实验室等。
人合科: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
高新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首次被评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农村科:星创天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秀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农业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首次被评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成果科: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等。
社发科: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社会发展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首次被评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