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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青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冈县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青冈县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提升青冈县冰雪经济发展水平,使冰雪产业成为青冈县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参照《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绥化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青冈县注册登记,并且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冰雪产业企业和大力发展冰雪产业的自然人。冰雪产业具体包括冰雪.....

绥化市青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冈县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青冈县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青冈县冰雪经济发展水平,使冰雪产业成为青冈县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参照《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绥化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青冈县注册登记,并且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冰雪产业企业和大力发展冰雪产业的自然人。冰雪产业具体包括冰雪体育产业、冰雪文化产业、冰雪装备产业、冰雪旅游产业四种形式。

二、政策标准

(一)支持企业(项目)引进及建设

1.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冰雪经济领域。对新成立的、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享受省、市级奖励或补助的同时,县级专项资金补助2万元。

2.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企业,在获得省、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同时,县级专项资金补助所获补助资金的10%。

3.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获得省、市级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同时,县级专项资金同时补助所获补助资金的10%。

4.企业或自然人在青冈县建设室外冰雪项目、冰雪旅游区,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的,县级专项资金同时补助20万元。

5.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厂房、商务楼宇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级专项资金补助20万元。

6.鼓励影视公司利用我县冰雪资源、化石资源、红色资源、民俗资源拍摄影视剧,取景所在地提供便利条件,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7.政府支持企业或自然人积极参与落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带动更多市民零距离接触冰雪运动。

8.对承办赛事的部门或企业予以奖励,对举办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的部门或企业予以奖励,根据赛事规模和活动标准确定补助资金的额度。

9.对以冰雪文化为内容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其作品在国家、省、市级评选中获奖,为青冈县提高知名度、美誉度的人才进行奖励,根据作品艺术水平及影响力确定奖励金额。

(二)优化冰雪产业发展环境

1.注重培养冰雪产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中专层次的体育运动学校,县级专项资金按照每名运动员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培训机构。输送至省运动队后,县级专项资金按照每名运动员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培训。对相关的教练员可另行奖励。

2.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解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给予住房等方面的相应保障。

3.鼓励引进高新技术冰雪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专项资金根据企业规模情况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4.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行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

5.冰雪产业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产业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6.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7.新上冰雪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投产后,县政府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支持额度参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县级分成部分)、耕地占用税、草原补偿费(缴纳县里部分)之和执行。

三、补充说明

1.上述措施中未能涵盖的事情,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2.此措施是将省、市《政策措施》根据县级需求进行了简化,凡符合省、市《政策措施》规定的,均以省市《政策措施》为准。

3.企业或自然人由于自身原因不具备享受相应奖励或补助的资格,不予扶持。

4.本政策印发之日起试行,由青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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