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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富锦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鼓励科技创新(工业)政策12条的通知

       导读: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鼓励科技创新(工业)政策12条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

佳木斯市富锦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鼓励科技创新(工业)政策12条的通知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鼓励科技创新(工业)政策12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机制”的原则,面向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整合人才链,加大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推进创新突破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打造创新发展新优势。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千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激励加约束的引导机制,将企业研发投入作为前置条件,并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研发投入比例高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研发高技术产品。对获得黑龙江省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创造与运用专利技术。企业新增国内专利、PCT专利等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补贴800元;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补贴1万元;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分阶段补贴,国际阶段一次性补贴1万元,国家阶段一次性补贴2万元/国,同一专利最多给予3个国家的补贴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培育专利优势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验收及复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省专利优势验收及复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支撑能力

持续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成一批承载能力强、影响力度大、辐射作用明显的创新载体,转化落地一批创新项目,将富锦经开区打造成为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为引领全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策源地。

(七)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支持企业自建或与大学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研发能力。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获批国家级的给予30万元、获批省级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技术合作项目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其技术交易合同在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购买的专利成果,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的30%给予企业补助,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20万元;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万元,补助款在项目启动后支付40%,项目完成并达产达效后再补助 6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按相关政策的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相关政策的规定的比例给予项目匹配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孵化器的孵化及服务功能。对于孵化环境优化、服务功能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1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鼓励企业应用转化科技成果。对于企业人才(团队)或个人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成果创办、领办产业项目,已达产达效且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集聚高端创新人才

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政府牵头,推进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校企联手建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利用名院名校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开展科技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水平。

(十二)引进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才。以兼职、挂职、项目合作等形式与企业从事技术合作,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产品销售渠道及人才培养,由市政府提供人才周转房免费居住,同时,科技人才在富锦工作期间按《中共富锦市委员会富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富发〔2020〕7号)文件享受津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经开区、市财政局]

富锦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是为促进市域科技创新活动而设立的专项用于引导富锦市市域内企业或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性资金。本政策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涉及的经费,除已有科技、产业、人才等专项资金安排的以外,从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相关人才政策

有关人才引进、人才评价等政策按《中共富锦市委员会富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富发〔2020〕7号)执行。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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