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策
24.招商引资奖励
享受主体:现代煤化工、石墨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制药及其它加工业、旅游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项目。
主要内容:
新增用地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含各级政府投入)兑现投资奖励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分两次兑现)
(1)现代煤化工、石墨新材料、绿色食品深加工、生物制药、旅游设施等重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
(2)现代服务业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
(3)其他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对未新增用地的盘活资产项目(含改扩建项目)、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协议约定或报备的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运营后,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相应的投资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鸡发〔2019〕4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杨忠钰0467-2474662 13946893575
25.促进电商发展
享受主体:开展直播电商及配套服务直播电商发展的相关企业及个人。
主要内容:
(1)扶持一批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园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服务为一体的直播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专注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产业。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2)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直播电商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促进直播电商服务专业化。对直播电商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等直播电商专业服务企业,业绩突出的,实行一次性奖励。对为本地企业输入50人、100人、200人以上网红主播(在知名平台拥有粉丝量超10万人、为本地企业带货金额超100万元)的主播培训孵化专业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4)鼓励本地网红主播做大做强。对为本地企业年带货金额超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优秀网红主播(在知名平台拥有粉丝量50万人以上),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鸡西市促进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鸡政办规〔2020〕17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李宝华0467-2474662 18045766663
26.支持外经贸发展
享受主体:外贸企业
主要内容:
(1)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建设,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和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产品出口,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支持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对企业实施以上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标准认证和产品认证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外贸转型基地建设,支持外向型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建设,对基础设施、产品创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外贸服务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基地建设,鼓励与东部地区加强产业与人才合作,建设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协作平台,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综合成本,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创造条件。对上述方面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10号)、黑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经〔2016〕54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李宝华0467-2474662 18045766663
27.新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享受主体: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所建立并已正常运行的技术中心。
主要内容:
根据认定结果,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0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工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林雅东0467-2571991 18724677672
28.标准体系建设补助
享受主体: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
主要内容:
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申报2020年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20〕96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工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姜纪红0467-2571991 13945849170
29.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享受主体: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内容: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规〔2021〕7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工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林雅东0467-2571991 18724677672
30.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享受主体: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主要内容: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政策依据:《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通知》(计价格〔2000〕474)
落实部门:滴道区人防办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沫涵0467-2576886 13763668881
31.免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主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主要内容: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依据:《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人防办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沫涵0467-2576886 13763668881
32.免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主体: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主要内容:
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免收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
政策依据:《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人防办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沫涵0467-2576886 13763668881
33.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享受主体: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企业
主要内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依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人防办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沫涵0467-2576886 13763668881
34.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主体:养老和医疗机构
主要内容: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1)国家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①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我省自2014年8月1日起停止征收)。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③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绿地挖掘赔偿费、砍伐树木赔偿费、占用绿地费。②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依据《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收取的绿地占挖费、绿地恢复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花卉、草坪、园林设施损坏赔偿费。③人防部门收取的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
政策依据:《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4〕176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人防办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沫涵0467-257688613763668881
35.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企业
主要内容: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税务局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王艳茹0467-2579026 2579027
36.税费减免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内容: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落实部门:滴道区税务局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王艳茹0467-2579026 257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