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要求,申报高企需要满足八项基本条件。一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是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我省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我市政策:依据《大庆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1+3+5”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庆政规〔2022〕2号),规定,对我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 5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奖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