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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逐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涿鹿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加快发展八项措施(试行)

       导读: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科技强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对注册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①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二、培育市场创新主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获得国家备案②的企业补助15万元,通过省级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③和服务机构共补助1万元。三、强化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对市级及以上.....

张家口市逐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涿鹿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加快发展八项措施(试行)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科技强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对注册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①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培育市场创新主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获得国家备案②的企业补助15万元,通过省级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③和服务机构共补助1万元。

三、强化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首次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运营单位1万元④。在我县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辅导1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补助该机构1万元⑤。

四、强化创新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机构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机构补助50万元,省级机构补助20万元。

五、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级的补助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的补助10万元⑦。

六、积极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县内企业、科研院所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补助牵头单位50万元、20万元⑧。

七、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与市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及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事一议”的原则给子支持。鼓励吸纳科技成果,我县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由县财政按照技术交易额2%给子补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⑨。

八、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 科技合作基地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经费⑩。 

本措施2023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现行有关政策与本措施政策待遇相同的,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涉及的各项补助,采取当年项目次年申报的办法执行,审核认定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牵头,县金融办公室、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审核结论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及时将支持资金下达到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负责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2018年出台的《涿鹿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涿政办发(2018)34号)废止。

注释:

①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对注册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②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省行动的实施意见》(冀办〔2021〕18号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奖励性补助政策”,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属于制造业企业的由市财政补助20万元。”

③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通过国家、省级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1万元。”

④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对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定向辅导和精准服务。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万元。”

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考核评为优秀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补助10万元。”

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由市财政补助 500万元、50万元。”

⑦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由市财政补助100 万元、5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由市财政补助50 万元、30万元,省级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科技部年度考评中优秀的,由市财政给子补助资金50 万元。”

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支持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市财政分别补助牵头单位100万元、50万元。”

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对与市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及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对重大创新项目按照“—事一议”的原则给子支持。鼓励吸纳科技成果,我市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由市财政按照技术交易额5%给子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

⑩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由市财政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定期评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由市财政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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