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邢台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投入前三名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加强企业科技合作
对企业购买新技术形成新增地方贡献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新增地方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3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的30%。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熟化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重点院校、大型医院新建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
五、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对认定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根据《邢台市襄都区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给予五年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480元/㎡、第二年420元/㎡、第三年360元/㎡、第四年300元/㎡、第五年240元/㎡。未通过绩效考核的,给予六个月整改期,整改合格享受当年运营补助标准,整改仍不合格的补贴标准按次年标准执行。
六、鼓励企业发明创造
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七、强化高端人才引进
加大高端人才引育力度,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重点合作单位、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八、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对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予以支持。
九、附 则
(一)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资金与我区其他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须专款应用于研发活动或平台运营。
(二)原桥东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继续执行,重复政策,按照本措施执行。
(三)本措施由邢台市襄都区科工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