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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内丘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导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发〔2018〕4号),聚集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2家以上,总数达到7家以上;科技.....

邢台市内丘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发〔2018〕4号),聚集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2家以上,总数达到7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新增30家,总数突破200家;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新增1家,总数达到8家以上;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1.6亿元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件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达到省、市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打造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到2020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2家以上,总数达到7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地,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3、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直接推荐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4、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每年组织培训2次以上,参训企业4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为目标,强化孵化、创办、引进、转型、提升等五个一批,推动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实现裂变式增长、集群化发展,到2020年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总数突破200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6、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创新求发展,发改、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财政支持、税收减免、融资服务力度。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要求,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谋划设立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7、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设立研发费用专门账户,正确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后,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8、实施创新平台扩量提质。扶持优势明显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升级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至2020年,每年新增1家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8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9、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10万、5万元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实现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经县政府批准新建的院士工作站,有实质性合作并取得成果的,给予10万元的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10、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 "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 的要求,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1、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到2018年底,全县至少拥有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家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12、落实科技孵化和产业技术联盟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包括中试和产业化),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的10%专项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一项成果(含同时实施的多项成果)享受一个年度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1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吸引有实力有影响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县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15、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0年,实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1.6亿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6、实施专利提升计划,落实专利授权资助政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1000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17、推动全县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持续快速增长,到2020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六)加大科技投入

18、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落实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加大补短板力度,重点保障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0年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5%。(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领导。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召开科技创新会议,统筹安排部署,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

20、协调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加强创新力度,因地制宜谋划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平台,全面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科协、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21、强化宣传。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开展科技政策 "进园入企" 活动,营造推进科技创新的深厚氛围和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协,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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