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企业争创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办法
为全力推动企业争创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1.对我区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进行奖励。申报条件如下:
(1)纳入统计局一套表平台报表满一年(满一年为企业入统之月起满12个月)。
(2)入统一年内生产经营正常,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并连续上报统计数据。
(3)“小升规”企业、因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拆分、行业转换、三年内退出规上企业再次入统的企业、平移形成的规上企业不进行奖励。
2.对我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申报条件如下:
(1)本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16〕32号)认定的企业。
(2)必须为企业成立以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复审的企业或退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次认定的企业不进行奖励。
(3)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满一年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月起满12个月)。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根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南堡经济开发区、曹妃甸新城、各园区、各场镇等属地管理部门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报《曹妃甸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经属地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区统计局进行核实审定,由统计局出具核实意见后,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标准及财务程序及时兑现奖励。
四、资金拨付及使用
1.资金拨付。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总额,在下一年度将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分别拨付到工信、发改、商促等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入统时间及时拨付相关奖励。
2.资金使用。企业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支配,主要用于企业做大做强和技术创新。
3.资金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此奖励办法暂行两年,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