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围绕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促转型、求发展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县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总数达到7家以上。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力度,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进行入库定向培育,年底入库企业达到3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推动更多后备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加快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平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平政〔2017〕17号)文件执行奖励。责任单位: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局(科技)、县财政局
3.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规定,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直接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县发改局(招商)、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4.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年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4家,累计总数达到22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县工信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5.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信局(科技)、县财政局
6.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年内众创空间新增3家以上。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按《平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平政〔2017〕17号)文件执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信局(科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7.扶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平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平政〔2017〕17号)文件执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8.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年内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9.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全面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
1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激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探索建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扩大技术合同交易额,对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技术交易合同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12.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3.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对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县财政局
七、加大科技投入
14.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补短板力度,重点保障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9%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强化督导考核
15.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县政府年终进行考核,确保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等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科技)
16.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