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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

       导读: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全面推进 “创新衡水”建设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各开发区提档升级。全面落实《支持衡水高新区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衡水高新区全力打造“衡水科技谷”,不断增加创新产出,辐射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争取2.....

衡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

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全面推进 “创新衡水”建设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积极推动各开发区提档升级。全面落实《支持衡水高新区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衡水高新区全力打造“衡水科技谷”,不断增加创新产出,辐射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争取2018年晋级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桃城区“e谷创业小镇”、千人计划发展研究院、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全力打造衡水科创中心。支持枣强县与丰台产业园、海淀产业园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打造衡水创新港。鼓励引导各县市区特别是各省级高新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建设政府投资引导、“国字号”科研机构整体进驻、“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产业基金+产业园”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在全市形成“一核多中心”的创新供给布局。

积极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每家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后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做好入库培育、专利供给、申报认定、优惠政策落实等环节的精准服务,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后补助。

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引导大学、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

设立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与京津、深圳、美国硅谷等科技创新源头的对接,共建一批中试孵化基地、产业园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深化产学研对接活动,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常设技术交易市场等,每年组织科技成果推送活动2场以上,吸引更多的科技成果到衡水孵化转化。

全面落实《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科技成果推广与综合服务系统,在转化京津成果、搭建服务平台、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有关政策上取得明显成效,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对于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明确专门领导和部门负责,及时解决规划、土地、资金、环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速项目落地;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的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全天候保姆式跟踪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土地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和品牌建设

实施发明专利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对授权的PCT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落实《河北省专利条例》,探索建立申请、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等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设立专项资金,依托专利权威服务机构,选择重点企业或产业进行专利分析,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专利导航服务。   

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每项5-10万元的奖励。建立完善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对通过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奖励。对通过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专项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中科院等科研机构,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支持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高成长性等“四高”产业和产品。

鼓励企业吸纳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对上年度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经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后,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2%,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市内技术转移(交易)机构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向我市企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最高10万元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人才支撑

积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衡水注册企业,并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支持。

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燕赵英才卡服务范围,为科技人员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户口、人事档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七、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2018年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投入和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位列全市前50名的企业(两者不重复奖励),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由企业统筹用于研发支出和创新平台建设。

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省财政注资,成为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相关基金的子基金。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机构,推进科技支行建设。首期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贷款风险给予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

设立科技创新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八、健全科技创新互动机制

主动接受省科技厅的工作指导和帮助。着力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区)创建、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强化部门协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统筹,切实构建党政同抓、部门协同、产学研联动的创新治理机制。

强化对县域创新工作的指导和带动。帮助各县市区按照科技创新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建设一批重要平台、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细化一批改革举措。重点支持饶阳县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滨湖新区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支持景县、桃城区等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

强化县域科技管理机构职能,健全科技管理队伍,推动科技管理部门单独设立,解决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

(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九、强化督导考核

强化创新考核,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年终将进行考核。将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

加大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行动,重点解读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专利费补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技术合同登记税收减免等政策,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涉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资金补助数额等事项,由市科技创新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原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继续有效,同一事项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衡水市科技创新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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