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区“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活动,着力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为创建创新型肥乡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为目标,聚焦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引领和支撑全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二)年度目标。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高企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底,全区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总量达到500多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总量达到16家。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贯彻实施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采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的定向帮扶措施,推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扩大、规模做大、实力做强。2018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好入库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筛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开展一对一针对性指导和帮扶。2018年底入库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达到8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建立一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业务、提升服务水平,为入库后备企业提供培育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孵化链条体系建设,为入孵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服务,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式发展。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孵化器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绩效显著的孵化器给予一定后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结合京津产业外迁和我区产业结构布局需求,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工作方案,重点引进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冀高认办﹝2017﹞7号),通过便利化服务实现资质互认,确保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享受优惠政策。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我区高企后备培育重点,在研发资金、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供全方位科技创新服务。开展常态化高企政策培训,2018年培训场次在3场以上。积极开展创新资源对接,为入库培育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度安排
三月:制定2018年肥乡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力争建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
三月: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培训活动,有针对性邀请专家,来我区进行政策培训解读。组织企业参加全市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
四月:进一步做好高企后备培育知识产权提升工作,扩大知识产权储备库,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好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准备工作。
五月:精心组织好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六月:组织企业参加全市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筹备好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准备工作。
七月:组织企业参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进会,对发展工作和精准帮扶活动进行总结。
八月: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密切对接,精心组织好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九月:常态化开展后备培育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对接会,开展专利提升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企业参加全市第三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
十月:做好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准备工作。
十一月: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密切对接,精心组织好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全市第四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对全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
十二月: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企业帮扶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呈报区“双服双创”活动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区统一要求,成立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确保任务落实,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好省级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左右的后补助政策、市级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7万元左右的后补助政策,设立区级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左右奖励资金、对到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左右奖励资金的后补助政策。
(三)落实优惠政策。推动高企认定工作与政策落实高度衔接,开展常态化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培育方案,制定激励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