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会精神,加快壮大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比2016年增翻两番,达到16家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2017年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每年推荐“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库”入库培育企业5家以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
二、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是指符合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尚未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基本条件为: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近期有望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辅助核算帐或专账。
三、培育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基本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与相关申报说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县科技局。
(二)县科技局审核
县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后备基本条件的企业定期将申报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审查
市科技局对县科技局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入库。
(四)审核入库
省高企认定办组织专家按照后备企业基本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对审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入库。每年分两批批复,并颁发“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证书”。入库后备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或有效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
(五)加强培育
完善入库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培育支持力度,推动入库后备企业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材料
申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等说明材料;
4.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培育措施
(一)加大研发支持。以高企认定标准为指引,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入库的后备企业集聚 ,推动后备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发展,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组建研发机构、掌握核心技术、获取知识产权,努力成为研发实力强、成长性高的创新型企业。
(二)强化服务手段。充分利用“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云服务平台”,为入库的后备企业匹配专家团队、开辟云服务空间。针对后备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针对性的帮扶指导。完善申报材料自动规范整理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两大功能,通过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服务,实现企业申报材料的简易化和准确化。
(三)实施资金奖励。对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给予市级研发补助资金7万元外,县财政再奖补10万元,资金从县本级科技研发经费中列支。
(四)落实优惠政策。推动高企认定工作与政策落实高度衔接,开展常态化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