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我县科技创新快速跃升,进一步助推县域经济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成安县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和《成安县创新型县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与政策落实高度衔接。继续落实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加大对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到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每年选择10家以上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推荐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3.开展专利提升行动。组织有资质的专利服务机构,对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运用的咨询和培训,针对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开展专利挖掘、申请和提升一站式服务,突破企业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专利瓶颈。(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紧盯京津地区,积极对接世界和国内500强高科技企业,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县投资创办高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行分类指导、梯度培育、针对帮扶,通过强化孵化、强化创办、强化转型、强化服务,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通过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金融资本支持,推动企业协同创新,帮助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晋档升级,巩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水平,实现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复审)奖励1000元、省创新型企业奖励10万元、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6.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研究与开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税务局)
7.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建设科技“双创”平台,支持发展创新创业基地。新认定和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补贴。年内新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8.支持行业优势企业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对新认定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社局)
9.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县重点发展的板、管、件、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复审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10.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标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把建立研发机构作为重要申报条件,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申报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年内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全县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目标,实施科技专项计划,集中力量,解决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12.落实技术市场激励政策,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设立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机构内设技术合同登记站点,配备专(兼)职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挖掘并推动区域内的技术交易活动。加强技术合同减免税政策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技术。(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税务局)
五、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3.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企业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资助标准:(1)国内外申请专利资助标准:①国内发明申请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②实用新型申请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③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每件资助500元;④国外发明申请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同一项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的视为一件专利)。(2)国内外授权专利资助标准:①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②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③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元;④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项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的视为一件专利)。⑤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年费收费收据金额(不包括年费滞纳金)为依据,根据《专利收费减缓办法》(财税【2016】78号)减缴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14.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县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年均增长0.2个百分点,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有研发项目的企业。重点保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科技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
15.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工作,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科技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16.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上一年度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0%以上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工局)
七、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
17.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力度,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河北省产业创新团队,每年给予10-20万元专项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八、强化宣传督导
18.加大国家和省市县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培训,提高科技政策知晓率,扩大享受政策覆盖面。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社会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8年1月8日印发的《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