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惠企政策措施
一、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1.项目引荐人是指首位向我县提供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我县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引进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引荐到我县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个人或组织。
2.按引进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纳税额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
3.引荐的项目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享受本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域外客商和企业来兴投资的项目,兴隆籍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的项目,现有企业引进域外企业合资建设的新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初级产品加工项目、PPP 项目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产生税收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4.内、外资项目同等对待,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和奖励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以申报奖励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5.对引进的需新征占土地的项目,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3000 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5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2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3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5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100万元奖励。引进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后,兑现引荐奖励资金的50%,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剩余的50%。项目形成税收后,按照该项目第一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再给予项目引荐人5%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引进的“腾笼换鸟”等无需新征占土地的实体经济项目,在其建成投产形成税收后3年内,按照该项目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每年给予项目引荐人10%的一次性奖励,3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的总部经济、结算中心项目,按照该项目第一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项目引荐人1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同一项目只奖励多名引荐人中的首位引荐人,或共同引荐人中的一名委托人。
二、支持山楂板栗产业振兴
1.对新获得有机认证的山楂、板栗生产基地规模达到500亩(含)以上的(以获得有机认证证书为准),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山楂、板栗生产基地规模达到500亩(含)以上的(以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为准),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通过县级(含)以上认定的山楂、板栗精品园(50亩以上,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认定标准,每年认定10个左右),按照100元/亩,对创建主体进行一次性奖补。
3.支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对山楂、板栗树下种植多年生中药材,达到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总面积50%(含)以上,并通过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的经营主体按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2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进行奖补。
4.在做好12.1万亩山楂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基础上,两年内完成33万亩板栗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
5.继续执行山楂古树保护奖励政策,做好传统山楂栽培系统保护和挖掘,对保护核心区已确定的山楂古树尽到保护责任的农户按每株每年300元进行奖补。
6.统筹涉农资金、乡村振兴产业衔接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等项目资金支持山楂、板栗生产示范区、精品园,实施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7.对山楂、板栗产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对山楂、板栗产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对山楂、板栗加工经营主体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加工产品产量达到500吨(含)以上(以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为准)的,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
8.对山楂、板栗产业重点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贷款担保政策支持和相关费率的财政补贴(需经会议论证评审,每年财政补贴经营主体不超过20家)。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农保贷”“裕农通”等作用,加强同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合作,加大对山楂、板栗生产加工经营主体精准扶持力度。本着扶优扶强原则,在山楂、板栗省级龙头企业中,筛选确定2—3家投资规模超亿元、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银行贷款额度1000—5000万元,贷款期限1—3年的贷款(贷款主要用于产品研发、设备更新、新改扩建、市场推广等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一定比例贴息,一年一结算,累计贴息不超过3年。同一笔贷款不得与扶贫贷款贴息、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贴息政策等重复享受。
9.乡村振兴产业衔接资金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利益联结紧密的山楂、板栗经营主体发展,在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改扩建、技改扩能等方面,每年安排产业资金部分不低于衔接资金总额的50%,重点支持山楂、板栗产业发展。
10.对县内山楂、板栗产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县、且完成变更手续的山楂、板栗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山楂、板栗产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4万元。对山楂、板栗企业(个人)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个人)通过PCT途径申请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
11.对全国优质山楂、板栗资源进行搜集筛选、检测分析和优种引进;对本地优质山楂、板栗资源进行普查保护、嫁接试验、审定(认定)。依托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开展适合我县栽培的山楂、板栗品种培育和改良。探索省力化施肥、修剪等技术,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新机制示范推广。每年财政安排科技经费不低于50万元。
12.积极推广适合本土的优质山楂、板栗品种及栽培新技术,继续加强乡土果树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每年评选不少于10名示范带动作用强、贡献突出的乡土果树(山楂、板栗)技术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每人奖励2000元。
13.支持山楂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山楂制品食用性、功能性开发,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创新中心,加快科研成果中试、转化。重点支持投资规模超亿元的山楂、板栗深加工企业,以企业为创新实施主体实施新产品、新工艺项目,经科技部门审核、专家论证验收后,企业完成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给予企业用于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总额4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4.积极引导山楂、板栗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入驻“承德山水”平台,优先授权使用“兴隆山楂”“兴隆板栗”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并享有“兴隆山楂”“兴隆板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冠名权。结合“承德山水”“兴隆游礼”品牌运营推介,在县内大型超市设立“兴隆特产”专柜,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品牌影响大的山楂、板栗企业产品免费入驻。
15.依托山楂、板栗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果品经纪人队伍,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每年评选10名山楂、板栗优秀经纪人(含电商)进行表彰奖励,每人奖励2000元。
三、支持菌菜产业发展
1.积极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每年支持1—3个菌菜生产基地,对新建(扩建)1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全部自筹资金建设棚室的,日光温室每亩补助5000元、冷棚每亩补助2000元,每个基地累计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支持食用菌经营主体利用兴隆县果树剪枝枝杈(果木)做原料栽培食用菌,每年遴选2—3家年生产规模达到50万棒以上、菌棒果木原料达到80%以上的食用菌基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每吨果木补助80元,每家企业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对新获得有机认证的菌菜基地规模达到100亩(含)以上的(以获得有机认证证书为准),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菌菜基地规模达到100亩(含)以上或加工产品产量达到100吨(含)以上的(以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为准),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菌菜产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5.对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菌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贷款担保政策支持和相关费率的财政补贴(需经会议论证评审,每年财政补贴经营主体不超过5家)。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农保贷”、“裕农通”等作用,加强同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合作,加大对菌菜生产加工经营主体精准扶持力度。统筹整合农业发展、乡村振兴产业衔接等资金向菌菜产业村、规模化园区集中打捆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6.对县内菌菜产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县、且完成变更手续的菌菜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菌菜产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4万元。
7.对菌菜产业企业(个人)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
8.大力发展农超、农企、农社对接,支持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鼓励发展连锁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结合“承德山水”品牌运营推介,在县内大型超市设立“兴隆特产”专柜,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品牌影响大的菌菜企业产品免费入驻。
9.有关部门应加强经营管理和生产基地服务人员的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到科研院所学习进修。积极推广适合本土的菌菜优质品种及栽培新技术,继续加强乡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每年评选10名示范带动作用强、贡献突出的乡土菌菜技术人才、经纪人和合作社负责人,每名奖励2000元。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实行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
将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总体审批流程简化为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联预审三个关键环节,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
1.给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对于县里同意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资规局提请县政府,组织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行政审批、文物、水务、交通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明确项目用地范围、规划条件及相关信息,对规划用地进行建设条件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就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经济指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划或建设要求等提出反馈核实意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核实意见汇总,在统筹把握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要求基础上,确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发改部门负责按照省达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能耗强度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就拟选址范围与水源保护区的相对位置关系、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影响等提出意见。
住建部门提出项目装配率、被动房等建设要求。
国家安全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是否同意规划条件。
水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防洪规划及河道管理要求,是否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
文物部门核实是否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是否需要进行文物保护和考古勘探等意见。
交通部门核实否符合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要求。
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消防、人防、绿化等意见,并提出需要编制专项评估评价报告清单。
各相关单位对施工许可前所有审批事项对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告知。
2.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和评估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高质高效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和相关评估评价报告。由资规局组织专家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设计方案经县规委会研究通过后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报告。
3.审批部门完成并联预审批。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提前报送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并联预审。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部审批程序。
工程设计方案经规委会通过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附带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土地出让公告。
挂牌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20日内、拍卖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凭经县规委会研究通过的设计方案取得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实行全流程网上流转。“拿地即开工”全部审批流程在承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运行。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2项对图纸要求较为严格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取消纸质申报材料,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5.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即可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打造开放规范的金融环境
1.加强融资对接服务。认真落实上级金融政策和要求,深化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县企服中心“金融顾问”功能,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优筛选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由各金融机构实行“点对点”对口帮扶,提高融资对接实效。加强与农发行等银行机构的对接,全力争取融资支持。2022年,全县开展各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18次,参加企业不少于180家次,拟投放贷款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不断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推动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业务合作,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确保2022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新增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担保费,最长不超过一年,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全面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制定《兴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与激励办法》,对支持县内企业融资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年底考核评价、奖励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鼓励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盲目抽贷、断贷和随意减少授信等现象出现。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2022年全县各项贷款保持合理平稳增长。
五、支持企业聚集科创驱动人才
1.“人才入企”计划:在兴隆县注册并全额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本政策执行后,当年全职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的双一流院校评定前的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经审核后,列入“兴隆县人才入企”计划名录,可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2.“团队培养”计划:由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带队来兴的创新创业团队(含3名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的),或与县内企业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有发展意愿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含3名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的);对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已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且拟在县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审核后,列入“兴隆县团队培养”计划名录,可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3.公寓免租政策。列入“人才入企”计划名录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3年兴隆县人才公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租住资格,博士研究生和985、211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人1套,985、211 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人合住1套,按照公租房制度进行管理,水电暖等生活费用自理。每年申请一次。
4.个人薪酬补贴政策。列入“人才入企”计划名录的人才,可一次性享受薪酬补贴。给予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年的薪酬补贴;给予985、211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年的薪酬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10万元/年的薪酬补贴。
5.素质提升奖励。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员中,在兴工作期间,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给予1万元奖励。
6.技能提升奖励。鼓励企业职工参加列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各种专项技能大赛。对参加国际级大赛的团队/个人,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二类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个人,分别给予20 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1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2 万元、1万元奖励。同时获得国家、省、市一、二、三等奖的不予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团队/个人所在的企业,按团队1个人所获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资金奖励。
7.对列入“团队培养”计划名录的创新创业团队,在进行技术革新、成果转化时,按照每项成果应用后第二年度本级财政贡献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