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承德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决定修订完善承市政办字〔2018〕13号政策文件,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予以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打造创新载体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的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的市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再获得更高一级认定或备案的,以高一级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差。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每新认定1家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5000元补助;每新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1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五)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创新意识,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承德骨干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集团开展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成员单位优势,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市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上一年度促成向市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受益财政按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受益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其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强化政策激励,每年评选出10名优秀科技特派员,每人补助1万元。每年评选出5个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2个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每个工作站和工作室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五、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市、县(市、区) 财政确保对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持续保障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设立市科技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十四)打造特色创新型城市。发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平泉市、承德县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完善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政策文件,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共享。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受益财政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六)落实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七、强化科技督导考核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创新发展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八)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