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市给予的资金支持外,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市给予的资金支持外,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沧州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原链接:http://www.czgxq.gov.cn/article/2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