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及落实加计扣除政策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倪岳峰来沧调研精神,按照沧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市实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精准施策,激发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活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引导更多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及落实加计扣除政策行动方案》。
一、具体目标
2022年全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4%,确保到2025年达到2.1%左右。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企业由2022年的75家,到2025年达到150家,实现三年翻一番,享受加计扣除的额度增长5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培训、“点对点”入企指导,在助企服务上精准施策,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实时开展政策跟踪问效,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全面释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每年举办政策解读宣传培训会不少于2次,入企指导不少于50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工局〕
(二)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一是激励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1.沧州市奖励政策。沧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2.泊头市级奖励政策。泊头市财政在科技跃升奖励资金中,对新认定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沧州市奖励政策。沧州市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沧州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单位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泊头市级奖励政策。(1)奖励补助对象。在泊头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费用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并且环比年度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奖励补助标准。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投入较上一年度增加100-300(含)万元,按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7%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投入较上一年度增加300-500(含)万元,按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投入较上一年度增加500-1000万元以上,按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沧州市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四)确保研发经费“应报尽报”。为提高创新主体入统意识,确保全社会研发经费应报尽报,自7月份开始,开展研发经费投入入统培训工作,培训不少于3次,主要围绕研发经费归集、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设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研发费用投入奖励机制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培训、解读,使创新主体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红利,并引导持续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研发经费投入入统工作专班,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市科工局负责督导工业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报表的填报、企业科技研发经费培训指导以及入企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增长及科技经费拨付与监管;市税务局负责创新主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做好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培训以及“点对点”入企指导服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指导规上企业在统计平台规范填报,及时纠错,提高填报质量;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督导辖区内规上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范在统计平台填报研发经费,确保做到“应统尽统 ”;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辅助账,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开发区〕
(二)加强科技投入,发挥引导作用。严格落实《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持续提高投入水平”的有关规定,建立财政科技资金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2022年财政科技投入达到26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局〕
(三)落实奖励政策,激发内生动力。落实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沧州市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组织科技研发投入培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对接、科技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奖励研发投入增幅较大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四)分类辅导施策,引导加计扣除。积极实行分类辅导施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抓住重点税源大户,做到每户必访,企业在政策享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帮助企业早谋划,早归集,早享受。稳住中等税源户,建立定期巡查辅导制度,督促提醒企业领导重视研发,强化会计人员配置,解决企业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的问题。引导规范税源小户,对小微企业做好政策宣传,使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知晓政策,对有研发意愿的企业积极培育,做好过程辅导,做到抓大不放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落实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将研发经费投入纳入对乡镇、开发区的考核内容,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指标排名前三的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各乡镇、开发区要把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职责明确到人。